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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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一期B4栋301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众科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 (略)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一期B4栋301,占地面积901.92m2,建筑面积901.92m2,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质检废水经高温消毒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依托海凭园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排入龙王港。废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检验室挥发含菌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处理后作为洁净空气排放;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不含抗体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厂房西侧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放灭活后的废一次性耗材、废抗体包装瓶、灭活后的废液、灭活后的废培养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外协件、废高效过滤器、废紫外线灯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润滑油等,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一期B4栋301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众科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 (略)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一期B4栋301,占地面积901.92m2,建筑面积901.92m2,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免疫分析仪1万台、免疫荧光诊断试剂盒20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质检废水经高温消毒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依托海凭园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排入龙王港。废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检验室挥发含菌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处理后作为洁净空气排放;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不含抗体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厂房西侧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放灭活后的废一次性耗材、废抗体包装瓶、灭活后的废液、灭活后的废培养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外协件、废高效过滤器、废紫外线灯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润滑油等,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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