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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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7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博磁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民安大道3882号第3层之一

(略)

厦门集 (略)

(略) 的“博磁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民安大道3882号第3层之一从事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金属件(铁芯除外)24万件、尼龙件12.8万件、树脂件3.2万件、铁芯33万件。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新鲜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后最终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砂、喷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由水帘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VOCs(以NMHC表征)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限值、表3标准,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经隔音、减震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润滑油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7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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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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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博磁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民安大道3882号第3层之一

(略)

厦门集 (略)

(略) 的“博磁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民安大道3882号第3层之一从事金属件、尼龙件、树脂件加工迁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金属件(铁芯除外)24万件、尼龙件12.8万件、树脂件3.2万件、铁芯33万件。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新鲜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后最终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砂、喷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由水帘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VOCs(以NMHC表征)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限值、表3标准,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经隔音、减震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润滑油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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