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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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输水工 (略) 丰州镇、洪濑镇 (略) 镇、双阳街道,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由供水工程和洛阳江河道整治工程组成,供水工程主要包括进水口、输水隧洞、输水箱涵、检修闸和出水口;洛阳江河道整治主要包括洛阳江清淤、岸坡防护、拦砂坎;输水线路全长15.772km(其中输水隧洞长14.538km,出水段输水箱涵长1.234km)。项目总投资*.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万元。总工期46个月,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7年2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2.5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4.69hm2,临时占地37.86hm2。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106.83 万 m3(一般土方22.07万m3、表土9.43万m3、石方56.57万m3、淤泥18.6万m3、建筑垃圾0.16万m3),总回填量20.25万m3(一般土方10.82万m3、回覆表土9.43万m3),综合利用石方2.98万m3,无借方,余方83.6万m3(一般土方11.25万m3、石方53.59万m3、淤泥18.6万m3、建筑垃圾0.16万m3)拟综合利用,其中石方53.59万m3按照《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30.01万m3拟到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5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87.4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433.96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5527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 (略) 水利局、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 (略) 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余方处置细化方案需向我局报备。

  (七)本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输水工 (略) 丰州镇、洪濑镇 (略) 镇、双阳街道,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由供水工程和洛阳江河道整治工程组成,供水工程主要包括进水口、输水隧洞、输水箱涵、检修闸和出水口;洛阳江河道整治主要包括洛阳江清淤、岸坡防护、拦砂坎;输水线路全长15.772km(其中输水隧洞长14.538km,出水段输水箱涵长1.234km)。项目总投资*.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万元。总工期46个月,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7年2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2.5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4.69hm2,临时占地37.86hm2。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106.83 万 m3(一般土方22.07万m3、表土9.43万m3、石方56.57万m3、淤泥18.6万m3、建筑垃圾0.16万m3),总回填量20.25万m3(一般土方10.82万m3、回覆表土9.43万m3),综合利用石方2.98万m3,无借方,余方83.6万m3(一般土方11.25万m3、石方53.59万m3、淤泥18.6万m3、建筑垃圾0.16万m3)拟综合利用,其中石方53.59万m3按照《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30.01万m3拟到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5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87.4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433.96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5527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 (略) 水利局、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 (略) 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余方处置细化方案需向我局报备。

  (七)本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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