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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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区永晖路18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对泰州绿色 (略) 高分子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和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6号

2023. 3.13

2

(略) (略) 汽车传动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7号

2023. 3.13

3

(略) (略) 压缩机配件1200ta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8号

2023. 3.16

4

关于对江苏 (略) 线切割机床、控制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9号

2023. 3.16

5

关于对泰州 (略) 2022年冰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10号

2023. 3.17

6

关于对泰州 (略) 2022年压缩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11号

2023. 3.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区永晖路18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对泰州绿色 (略) 高分子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和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6号

2023. 3.13

2

(略) (略) 汽车传动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7号

2023. 3.13

3

(略) (略) 压缩机配件1200ta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8号

2023. 3.16

4

关于对江苏 (略) 线切割机床、控制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9号

2023. 3.16

5

关于对泰州 (略) 2022年冰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10号

2023. 3.17

6

关于对泰州 (略) 2022年压缩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11号

2023.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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