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0-21过渡期地块详则和HY3-(1)-252号宗地、HY3-(1)-261号宗地规划条件事项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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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0-21过渡期地块详则和HY3-(1)-252号宗地、HY3-(1)-261号宗地规划条件事项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项目基本情况(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0-21位于鄠邑10单元,规划净用地17.80公顷,位于黄柏东路以东、丰四路以南、振兴路以西、丰三路以北。内部现状部分已建成,为西安金叶利源 (略) ,以低多层工业建筑为主。HY-10-21地块位于2017版总规修订用地范围之外。HY-10-21地块在《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涉及允许建设区。HY-10单元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则建设容量管控:

HY-10该单元开发建设量≤795万㎡。目前,单元内现状建设283.78万㎡。因此,该单元剩余可建设量不应大于511.22万㎡。

HY-10-21过渡期地块详则涉及二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净用地面积17.80公顷,开发强度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人口不涉及。

详则规划指标:

HY-10-21-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0.45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5.05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5050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0.99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9897㎡,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12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1120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0.19ha,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3-(1)-252号宗地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252号宗地(地块详则中HY-10-21-01地块)位于鄠邑区丰四路以南、黄柏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10.45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33㎡,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HY3-(1)-261号宗地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261号宗地(地块详则中HY-10-21-03地块)位于丰三路以北、黄柏东路以东,规划净用地面积0.99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9897.38㎡,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9897㎡,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国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7日



项目基本情况(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0-21位于鄠邑10单元,规划净用地17.80公顷,位于黄柏东路以东、丰四路以南、振兴路以西、丰三路以北。内部现状部分已建成,为西安金叶利源 (略) ,以低多层工业建筑为主。HY-10-21地块位于2017版总规修订用地范围之外。HY-10-21地块在《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涉及允许建设区。HY-10单元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则建设容量管控:

HY-10该单元开发建设量≤795万㎡。目前,单元内现状建设283.78万㎡。因此,该单元剩余可建设量不应大于511.22万㎡。

HY-10-21过渡期地块详则涉及二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净用地面积17.80公顷,开发强度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人口不涉及。

详则规划指标:

HY-10-21-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0.45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5.05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5050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0.99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9897㎡,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12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1120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HY-10-21-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0.19ha,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3-(1)-252号宗地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252号宗地(地块详则中HY-10-21-01地块)位于鄠邑区丰四路以南、黄柏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10.45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33㎡,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HY3-(1)-261号宗地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261号宗地(地块详则中HY-10-21-03地块)位于丰三路以北、黄柏东路以东,规划净用地面积0.99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9897.38㎡,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9897㎡,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国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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