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
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
关于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现将《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0个工作日)24:00时止,如对《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馈。
1、建设单位:铁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
董庆繁*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牛金龙 *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倪 兰 *
建设单位:铁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昆明 (略)
监测单位:云南龙源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昌宁县
备注:
关于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现将《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0个工作日)24:00时止,如对《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永顺府建设项目1#地块(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馈。
1、建设单位:铁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
董庆繁*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牛金龙 *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倪 兰 *
建设单位:铁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昆明 (略)
监测单位:云南龙源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昌宁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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