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高新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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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高新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略) (略) 整厂搬迁项目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蟠龙山路39号

(略) (略)

江苏兴盛环 (略)

该项 (略) 蟠龙山路38号 (略) 蟠龙山路39号,租用厂房3072平方米,搬迁原有台车式燃气回火炉1台,购置抛丸机、机床等国产设备共9台(套)。项目完成后,现有产品产能保持不变。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冲砂工序粉尘废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处理,抛丸工序粉尘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以上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生产及辅助设备。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设备设置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间、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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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 (略) 产业数字化领域设备购置项目

(略) 东定西路8号

江 (略)

南京源 (略)

该项目拟租用江阴 (略) 厂房24563.32平方米,引进齿轮测量中心、数控磨齿机等进口设备共6台(套),购置数控滚齿机、数控立式内圆磨床等国产设备共28台(套)。项目完成后,实现年产1500台(套)高端传动机械设备的能力。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淬火油烟、喷丸废气、磨齿废气、酸洗废气和碱洗废气。淬火油烟(油雾颗粒和VOCs)经1套文丘里湿式过滤器+含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碱洗废气一并进行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齿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合理布局,以建筑隔声为主、距离衰减为辅,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皂化液、废油、清洗废液、脱脂废液、废酸液、废碱液、废机油、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废钢丸、金属氧化皮、滤尘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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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略) (略) 整厂搬迁项目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蟠龙山路39号

(略) (略)

江苏兴盛环 (略)

该项 (略) 蟠龙山路38号 (略) 蟠龙山路39号,租用厂房3072平方米,搬迁原有台车式燃气回火炉1台,购置抛丸机、机床等国产设备共9台(套)。项目完成后,现有产品产能保持不变。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冲砂工序粉尘废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处理,抛丸工序粉尘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以上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生产及辅助设备。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设备设置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间、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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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略) 产业数字化领域设备购置项目

(略) 东定西路8号

江 (略)

南京源 (略)

该项目拟租用江阴 (略) 厂房24563.32平方米,引进齿轮测量中心、数控磨齿机等进口设备共6台(套),购置数控滚齿机、数控立式内圆磨床等国产设备共28台(套)。项目完成后,实现年产1500台(套)高端传动机械设备的能力。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淬火油烟、喷丸废气、磨齿废气、酸洗废气和碱洗废气。淬火油烟(油雾颗粒和VOCs)经1套文丘里湿式过滤器+含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碱洗废气一并进行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齿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合理布局,以建筑隔声为主、距离衰减为辅,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皂化液、废油、清洗废液、脱脂废液、废酸液、废碱液、废机油、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废钢丸、金属氧化皮、滤尘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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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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