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示范区水系水质净化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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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示范区水系水质净化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17

1、同意馆陶县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示范区水系水质净化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9428.81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潜流湿地3.2万m2(合约48亩),表流湿地13.18万m2197.66亩),生态沟渠1.22km。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馆陶县卫西干渠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2"32.343"、东经115°14"48.000"项目于2021年8月9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取得了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馆审批发〔2021〕50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要求;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施工区采取设置围挡、临时堆土覆盖、道路洒水等措施。(2)废水:生活废水接入临时化粪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以及进出施工营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和道路降尘。(3)施工噪声:设置若干围挡、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废:施工场地设置物料堆场及覆盖措施、土石方暂存措施、土石方妥善暂存,及时用于示范区及周边道路工程路基回填;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5)*生生态:施工前进行*生植物的全面调查,合理优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布置,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林地及其植被良好地带,尽量利用荒地,不得不占用的,应及时做好草皮移植或树木移栽。工程部分堤段群落内外植被整齐葱郁,自然景观优美。对这些区域设计施工时,应加强对原有植被保护。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不能租用民房的应在本项目临时征地范围内布设,不能损坏营地以外的地表植被,减少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使植被尽快恢复,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6)水生生态:在施工场地及周围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通过优化施工时间、减小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设置生态型堤岸、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等降低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可能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废弃物直接抛入水体。工程建设施工期应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在施工期主要是对与施工有关的区域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环境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7)土壤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对永久占地进行表剥离、覆土,在堤后设置排水沟,对弃之不用的土方及时外运。对施工道路进行临时防护,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沉沙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明确土壤防治措施,同时施工过程中,严格界定施工场地范围,避免施工活动、车辆运输及机械作业越界施工。土方开挖、排放及调运需严格按施工时序安排进行作业,土方按指定位置堆放保存,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土壤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对破坏土壤的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惩罚,确保将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降到最低。(8)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需保护当地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施工前剥离项目区内土层深厚,土力肥沃区域的表土熟土,剥离厚度0.3m,表土剥离量结合工程后期绿化覆土量确定,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表土全部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为尾水净化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期配备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公厕,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卫西干渠。(3)噪声:主要为潜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外售;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生生态:运营期加强绿化。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17

1、同意馆陶县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示范区水系水质净化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9428.81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潜流湿地3.2万m2(合约48亩),表流湿地13.18万m2197.66亩),生态沟渠1.22km。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馆陶县卫西干渠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2"32.343"、东经115°14"48.000"项目于2021年8月9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取得了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馆审批发〔2021〕50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要求;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施工区采取设置围挡、临时堆土覆盖、道路洒水等措施。(2)废水:生活废水接入临时化粪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以及进出施工营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和道路降尘。(3)施工噪声:设置若干围挡、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废:施工场地设置物料堆场及覆盖措施、土石方暂存措施、土石方妥善暂存,及时用于示范区及周边道路工程路基回填;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5)*生生态:施工前进行*生植物的全面调查,合理优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布置,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林地及其植被良好地带,尽量利用荒地,不得不占用的,应及时做好草皮移植或树木移栽。工程部分堤段群落内外植被整齐葱郁,自然景观优美。对这些区域设计施工时,应加强对原有植被保护。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不能租用民房的应在本项目临时征地范围内布设,不能损坏营地以外的地表植被,减少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使植被尽快恢复,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6)水生生态:在施工场地及周围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通过优化施工时间、减小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设置生态型堤岸、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等降低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可能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废弃物直接抛入水体。工程建设施工期应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在施工期主要是对与施工有关的区域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环境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7)土壤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对永久占地进行表剥离、覆土,在堤后设置排水沟,对弃之不用的土方及时外运。对施工道路进行临时防护,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沉沙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明确土壤防治措施,同时施工过程中,严格界定施工场地范围,避免施工活动、车辆运输及机械作业越界施工。土方开挖、排放及调运需严格按施工时序安排进行作业,土方按指定位置堆放保存,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土壤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对破坏土壤的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惩罚,确保将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降到最低。(8)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需保护当地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施工前剥离项目区内土层深厚,土力肥沃区域的表土熟土,剥离厚度0.3m,表土剥离量结合工程后期绿化覆土量确定,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表土全部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为尾水净化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期配备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公厕,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卫西干渠。(3)噪声:主要为潜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外售;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生生态:运营期加强绿化。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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