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金霍洛旗“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第二批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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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金霍洛旗“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第二批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报告》(内人社报〔2017〕13号),现将伊金霍洛旗第二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贺永珍、鲍志刚、张光、李艳(燕)琴、刘伟、郝东、张智、张有平、高永清、撖小平、单鹏、乔永波、王丽萍、王凤霞、王丽霞、高雪梅、呼志国、王宏(红)、杨国锋、周铁梅(周梅)、牛学华、高丽芬、敖腾花(傲腾花尔)、赵军、田建雄、韩巧梅、杨建国、郝俊霞(郝丽霞)、王建荣、牛刚华、刘艳、杨丽霞。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6日

  三、受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部门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办公室

  受理电话:0477—*

  四、其他事宜

  1.公示名单以外的其他登记人员,因存在人事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定向合同(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缺失或记载不明确的情况,尚无法准确甄别认定,请当事人积极帮助协助查找,相关证明材料缺失人员提供甄别材料的截止时限为第二批公示期后30日内,超出规定时限仍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三类人员,今后不再重复受理。能提供完整相关证明资料的人员,逐批甄别公示。

  2.在报名、资格审查、聘用以及推荐就业等各个阶段,对不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三类人员”范围内和资格条件及提供资料造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已经聘用到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报告》(内人社报〔2017〕13号),现将伊金霍洛旗第二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贺永珍、鲍志刚、张光、李艳(燕)琴、刘伟、郝东、张智、张有平、高永清、撖小平、单鹏、乔永波、王丽萍、王凤霞、王丽霞、高雪梅、呼志国、王宏(红)、杨国锋、周铁梅(周梅)、牛学华、高丽芬、敖腾花(傲腾花尔)、赵军、田建雄、韩巧梅、杨建国、郝俊霞(郝丽霞)、王建荣、牛刚华、刘艳、杨丽霞。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6日

  三、受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部门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办公室

  受理电话:0477—*

  四、其他事宜

  1.公示名单以外的其他登记人员,因存在人事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定向合同(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缺失或记载不明确的情况,尚无法准确甄别认定,请当事人积极帮助协助查找,相关证明材料缺失人员提供甄别材料的截止时限为第二批公示期后30日内,超出规定时限仍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三类人员,今后不再重复受理。能提供完整相关证明资料的人员,逐批甄别公示。

  2.在报名、资格审查、聘用以及推荐就业等各个阶段,对不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三类人员”范围内和资格条件及提供资料造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已经聘用到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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