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新建空港横32路、空港横17路、空港纵27路、空港纵22路、空港纵9路等5条道路及综合能源补给站2座,道路总长度为8077.65m,综合能源补给站总面积为29860平方米。项目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东场站)设3台30立方米汽油罐和1套6立方米储气瓶组,建设加油加气区、辅助服务区、罩棚、站房、油气回收系统、消防工程等;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西场站)设2台30立方米汽油罐、2台30立方米柴油罐和1个60立方米储气立式储罐,建设加油加气区、辅助服务区、罩棚、站房、综合服务站、油气回收系统、消防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673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道路沿线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项目不设置拌合站,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须有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施工期扬尘、沥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冬季采暖采用电锅炉;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和柴油在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油品挥发废气(非*烷总烃)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排放浓度小于25g/立方米要求;加油加气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4mg/立方米)。项目须针对油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油罐采取双层储罐,储罐区、加油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噪声排放须满足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储油罐废油泥、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产生后随即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或暂存于站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新机场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新建空港横32路、空港横17路、空港纵27路、空港纵22路、空港纵9路等5条道路及综合能源补给站2座,道路总长度为8077.65m,综合能源补给站总面积为29860平方米。项目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东场站)设3台30立方米汽油罐和1套6立方米储气瓶组,建设加油加气区、辅助服务区、罩棚、站房、油气回收系统、消防工程等;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西场站)设2台30立方米汽油罐、2台30立方米柴油罐和1个60立方米储气立式储罐,建设加油加气区、辅助服务区、罩棚、站房、综合服务站、油气回收系统、消防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673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道路沿线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项目不设置拌合站,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须有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施工期扬尘、沥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冬季采暖采用电锅炉;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和柴油在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油品挥发废气(非*烷总烃)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排放浓度小于25g/立方米要求;加油加气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4mg/立方米)。项目须针对油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油罐采取双层储罐,储罐区、加油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噪声排放须满足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储油罐废油泥、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产生后随即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或暂存于站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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