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对内江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内江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
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对内江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内江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2-*
地址: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 | (略) 东兴区永兴镇闻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内 | 内江 (略) | 四川 (略) | 项 (略) 东兴区永兴镇闻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分一、二期建设,建设2台集装箱式600kW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的电力并网系统、厂用电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热力系统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原料沼气用量为每年451万m3,年总发电量960万kW·h。项目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 | (一)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废气:燃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分别经2套烟气脱硝系统(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现有项目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已有的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时间,采取围墙阻隔,高噪声作业置于项目中部,加强各工序施工管理,进、离场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噪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风机房采取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四)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日产日清。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SCR催化剂依托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渗,新增机油房为重点防渗区,新增发电机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依托现有项目防渗分区。 (六)其他部门意见 《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2〕618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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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2-*
地址: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 | (略) 东兴区永兴镇闻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内 | 内江 (略) | 四川 (略) | 项 (略) 东兴区永兴镇闻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分一、二期建设,建设2台集装箱式600kW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的电力并网系统、厂用电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热力系统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原料沼气用量为每年451万m3,年总发电量960万kW·h。项目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 | (一)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废气:燃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分别经2套烟气脱硝系统(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现有项目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已有的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时间,采取围墙阻隔,高噪声作业置于项目中部,加强各工序施工管理,进、离场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噪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风机房采取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四)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日产日清。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SCR催化剂依托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渗,新增机油房为重点防渗区,新增发电机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依托现有项目防渗分区。 (六)其他部门意见 《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厌氧沼气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2〕618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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