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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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规范范围:本次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分东西两块,共3个部分,总面积约29.9km2。其中,东部:北至长江北路,南至国庆西路、天星大道,西至沿江大道、鸿庆路,东至金沙路、襟江路;面积25.83km2;西部:西部北至疏港西路,南至天星大道,西至长江路、长江,东至新港路、滨江中路、中港南路;面积4.07km2。

规划期限:2022-2040年,近期2022-2035年,远期2036-2040年,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

2、产业定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专用设备、医药(原料药除外)与医用设备及材料、油脂加工及物流仓储等服务业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293天,优良率为80.3%,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8.8%。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分析, (略) 2021年为空气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根据2022年补充监测HCl、硫酸雾、H2S、氨气、*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17—2021年, (略) 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环境

长江各断面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洋思港除COD、BOD5、总磷以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沿江大河除COD、BOD5、氨氮以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新段港河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除部分点位锰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4)声环境

园区内规划的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规划区域所在区域内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或第二类相关标准筛选值。污水厂排口底泥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园区规划发展新增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小时浓度、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的与现状浓度叠加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叠加占标率<100%,对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园区废水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高新技术产业园道路两侧绿化防护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有效降低道路两侧的交通噪声,减少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实施对区域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地下水环境:正常状况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各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储罐区、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并加强对各种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的管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泰兴经济开发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2-2040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23-*

电子邮箱:*@*q.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5-*-8011

电子邮箱:*@*juae.cn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 简本.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规范范围:本次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分东西两块,共3个部分,总面积约29.9km2。其中,东部:北至长江北路,南至国庆西路、天星大道,西至沿江大道、鸿庆路,东至金沙路、襟江路;面积25.83km2;西部:西部北至疏港西路,南至天星大道,西至长江路、长江,东至新港路、滨江中路、中港南路;面积4.07km2。

规划期限:2022-2040年,近期2022-2035年,远期2036-2040年,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

2、产业定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专用设备、医药(原料药除外)与医用设备及材料、油脂加工及物流仓储等服务业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293天,优良率为80.3%,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8.8%。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分析, (略) 2021年为空气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根据2022年补充监测HCl、硫酸雾、H2S、氨气、*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17—2021年, (略) 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环境

长江各断面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洋思港除COD、BOD5、总磷以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沿江大河除COD、BOD5、氨氮以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新段港河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除部分点位锰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4)声环境

园区内规划的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规划区域所在区域内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或第二类相关标准筛选值。污水厂排口底泥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园区规划发展新增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VOCs、氨、HCl、硫化氢、硫酸雾小时浓度、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的与现状浓度叠加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叠加占标率<100%,对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园区废水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高新技术产业园道路两侧绿化防护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有效降低道路两侧的交通噪声,减少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实施对区域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地下水环境:正常状况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各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储罐区、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并加强对各种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的管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泰兴经济开发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2-2040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23-*

电子邮箱:*@*q.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5-*-8011

电子邮箱:*@*juae.cn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 简本.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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