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二期((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二期((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同 (略)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京口区新民洲临港路434号现有厂房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迪天高新产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园区木材加工企业产生的木屑生产生物质颗粒,取消现有树皮、边角料破碎工段,直接使用木屑进行加工,新增三层滚筒烘干机2台、制粒机8台、自动包装机1台、高压湿式静电除尘系统1套,新增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建成后全厂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制粒工段产生的制粒废气,烘干工段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烘干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制粒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同 (略)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京口区新民洲临港路434号现有厂房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迪天高新产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园区木材加工企业产生的木屑生产生物质颗粒,取消现有树皮、边角料破碎工段,直接使用木屑进行加工,新增三层滚筒烘干机2台、制粒机8台、自动包装机1台、高压湿式静电除尘系统1套,新增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建成后全厂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制粒工段产生的制粒废气,烘干工段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烘干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制粒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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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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