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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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江南区卫健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略) 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1. (略) 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江南区卫健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略) 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1. (略) 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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