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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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标题: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310/2023-*文号:
发文日期:2023-03-27 14:17:36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7 14: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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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1号

(略) :

报来《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高青经济开发区药谷产业园内8#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建设规模:租用现有厂房1座,3F,总建筑面积2178平方,主要从事原料药小试工艺研究(3F),企业新产品克级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注册申报(2F)。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时产生VOCs、HCl,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须在实验室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或集气罩对挥发性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2-4次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2-4次清洗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罐内,经水质监测,若不达标通过活性炭预处理后排放,若达标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废纸箱、废塑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小试工艺研究、检测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对产生电磁辐射的X衍射仪等射线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其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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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1号

(略) :

报来《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高青经济开发区药谷产业园内8#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建设规模:租用现有厂房1座,3F,总建筑面积2178平方,主要从事原料药小试工艺研究(3F),企业新产品克级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注册申报(2F)。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时产生VOCs、HCl,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须在实验室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或集气罩对挥发性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2-4次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2-4次清洗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罐内,经水质监测,若不达标通过活性炭预处理后排放,若达标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废纸箱、废塑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小试工艺研究、检测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对产生电磁辐射的X衍射仪等射线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其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标题:关于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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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报来《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高青经济开发区药谷产业园内8#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建设规模:租用现有厂房1座,3F,总建筑面积2178平方,主要从事原料药小试工艺研究(3F),企业新产品克级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注册申报(2F)。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时产生VOCs、HCl,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须在实验室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或集气罩对挥发性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2-4次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2-4次清洗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罐内,经水质监测,若不达标通过活性炭预处理后排放,若达标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废纸箱、废塑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小试工艺研究、检测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对产生电磁辐射的X衍射仪等射线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其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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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3﹞11号

(略) :

报来《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高青经济开发区药谷产业园内8#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建设规模:租用现有厂房1座,3F,总建筑面积2178平方,主要从事原料药小试工艺研究(3F),企业新产品克级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注册申报(2F)。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研究、原料药质量研究时产生VOCs、HCl,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须在实验室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或集气罩对挥发性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2-4次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2-4次清洗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罐内,经水质监测,若不达标通过活性炭预处理后排放,若达标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废纸箱、废塑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小试工艺研究、检测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对产生电磁辐射的X衍射仪等射线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其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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