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贰拾壹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扩建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天津市贰拾壹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扩建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审环表〔2023〕5号
(略) **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 (略) 扩建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 (略) 成立于1980年5月, (略) 质量监督检测站第二十一站,现隶属于金隅集团旗下北京建筑材 (略) (略) ,主要从事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测。公司位于南开区红旗南 (略) 内,该院内有A、B、C、D四栋楼,公司使用A栋1F部分房间(底商)和C栋的-1F、1F、2F、3F、4F、5F层部分房间以及D栋的全部;租赁总建筑面积5803.6m2。其中,D栋的全部和C栋的-1F、1F、2F用于检测和库房等;C栋的3F、4F、5F用于办公。公司距离大运河约8.5km,不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测对象包括保温材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混凝土及钢结构、节能材料、涂料(腻子)、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条板、碳纤维布、纸面石膏板、大理石等。项目将利用现有C栋的1F闲置房间扩建增设化学检测室、空气检测室、仪器分析室及相应仪器设备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将具备环境空气检测、镀锌层性能检测、非金属材料性能检测、室内气体成分检测、材料有害物质(*醛、挥发性有机物、氨等)限量、沥青类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检测等服务能力,预计年检测样品总质量506.35kg,出具检测报告约4000份。公司现有员工130人,采用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略) ** (略) 于2011年搬迁至现址,未履行环保手续。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南开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南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你公司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确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进入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装置净化,其中1#、2#、5#、6#、7#采用“活性炭吸附”,8#和9#采用“固体碱吸收”方式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室外环境。应设专人对环保处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施工期及运营期须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检测后废样品、现有检测废水(不涉及有机试剂))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涂料渣、废油漆桶、废样品(油漆)、检测分析废液、检测后废样品(沾染溶剂)、废活性炭、器皿刷洗和淋洗废液、废碱、废试剂瓶等)应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
5、按 (略) 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落实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等要求, (略)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略)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上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经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该项目建成后无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在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九、由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2023年3月27日
南审环表〔2023〕5号
(略) **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 (略) 扩建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 (略) 成立于1980年5月, (略) 质量监督检测站第二十一站,现隶属于金隅集团旗下北京建筑材 (略) (略) ,主要从事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测。公司位于南开区红旗南 (略) 内,该院内有A、B、C、D四栋楼,公司使用A栋1F部分房间(底商)和C栋的-1F、1F、2F、3F、4F、5F层部分房间以及D栋的全部;租赁总建筑面积5803.6m2。其中,D栋的全部和C栋的-1F、1F、2F用于检测和库房等;C栋的3F、4F、5F用于办公。公司距离大运河约8.5km,不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测对象包括保温材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混凝土及钢结构、节能材料、涂料(腻子)、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条板、碳纤维布、纸面石膏板、大理石等。项目将利用现有C栋的1F闲置房间扩建增设化学检测室、空气检测室、仪器分析室及相应仪器设备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将具备环境空气检测、镀锌层性能检测、非金属材料性能检测、室内气体成分检测、材料有害物质(*醛、挥发性有机物、氨等)限量、沥青类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检测等服务能力,预计年检测样品总质量506.35kg,出具检测报告约4000份。公司现有员工130人,采用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略) ** (略) 于2011年搬迁至现址,未履行环保手续。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南开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南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你公司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确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进入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装置净化,其中1#、2#、5#、6#、7#采用“活性炭吸附”,8#和9#采用“固体碱吸收”方式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室外环境。应设专人对环保处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施工期及运营期须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检测后废样品、现有检测废水(不涉及有机试剂))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涂料渣、废油漆桶、废样品(油漆)、检测分析废液、检测后废样品(沾染溶剂)、废活性炭、器皿刷洗和淋洗废液、废碱、废试剂瓶等)应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
5、按 (略) 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落实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等要求, (略)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略)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上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经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该项目建成后无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在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九、由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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