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项目公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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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项目公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公众参与情况
1甘肃电投常乐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 (略) 瓜州县布隆吉乡常乐电厂一期北侧甘肃电投 (略) 北京国寰 (略)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由甘肃电投 (略) 建设, (略) (略) 瓜州县常乐电厂一期北侧,中心厂址(锅炉烟囱)坐标为96°29′59.*″ E, 40°39′47.*″ N。电厂规划容量2×1000MW,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柳沟东扩建灰场。

运营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置5层喷淋层),不设烟气换热器(GGH)及旁路烟道,脱硫效率不低于98.1%;采用“低氮燃烧+SCR法”脱硝(尿素作为还原剂,催化层按照2+1布置),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80%;每台锅炉设两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单吸收塔,确保除尘效率不低于99.88%;汞及其化合物采取烟气SCR脱硝+静电除尘器除尘+烟气脱硫组合烟气协同净化,确保脱汞效率不低于70%;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一座高240米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不高于0.03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运营期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雨水各自独立的分流制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直接用于绿化,或与工业废水混合,再进行过滤、消毒等工艺后进入回用水池,供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等;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装置(气浮、澄清、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重复使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一级反渗透浓水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废水,就地中和后用于脱硫工艺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石灰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捞渣机补水和灰场喷洒,当粉煤灰综合利用不畅时,可用于干灰拌湿;输煤系统的冲洗排水经煤水处理装置(电子絮凝过滤工艺)处理后,作为输煤系统的冲洗用水和煤场的喷洒用水等。锅炉酸洗废水中和调节PH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煤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事故油池、煤水处理间、脱硫废水处理间、废水缓冲池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间、锅炉酸洗废水池、酸碱贮存间等;简单防渗区为发电系统、循环冷却系统、除灰系统、运煤构筑物、电气系统厂区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废弃反渗透膜、废弃超滤膜、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输煤废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废油类、废铅酸蓄电池等。项目采用灰渣分除、干式除灰、汽车运输的方案,根据“以用为主、贮用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在暂不能全部利用的情况下,分区堆存于柳沟东扩建灰场。项目所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临时贮存以及运输,最终均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处理;石子煤、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脱水后送至柳沟东扩建灰场填埋;输煤废水处理污泥脱水后送回输煤系统;脱硫废水污泥、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废弃反渗透膜、废弃超滤膜、废弃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22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在瓜州县人民政府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建设单位分别以网络、报纸和现场张贴形式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开方式为网络公示(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报纸公示(《酒泉日报》,2022年11月29日和12月2日)及现场张贴(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三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公众参与情况
1甘肃电投常乐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 (略) 瓜州县布隆吉乡常乐电厂一期北侧甘肃电投 (略) 北京国寰 (略)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由甘肃电投 (略) 建设, (略) (略) 瓜州县常乐电厂一期北侧,中心厂址(锅炉烟囱)坐标为96°29′59.*″ E, 40°39′47.*″ N。电厂规划容量2×1000MW,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柳沟东扩建灰场。

运营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置5层喷淋层),不设烟气换热器(GGH)及旁路烟道,脱硫效率不低于98.1%;采用“低氮燃烧+SCR法”脱硝(尿素作为还原剂,催化层按照2+1布置),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80%;每台锅炉设两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单吸收塔,确保除尘效率不低于99.88%;汞及其化合物采取烟气SCR脱硝+静电除尘器除尘+烟气脱硫组合烟气协同净化,确保脱汞效率不低于70%;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一座高240米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不高于0.03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运营期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雨水各自独立的分流制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直接用于绿化,或与工业废水混合,再进行过滤、消毒等工艺后进入回用水池,供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等;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装置(气浮、澄清、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重复使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一级反渗透浓水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废水,就地中和后用于脱硫工艺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石灰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捞渣机补水和灰场喷洒,当粉煤灰综合利用不畅时,可用于干灰拌湿;输煤系统的冲洗排水经煤水处理装置(电子絮凝过滤工艺)处理后,作为输煤系统的冲洗用水和煤场的喷洒用水等。锅炉酸洗废水中和调节PH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煤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事故油池、煤水处理间、脱硫废水处理间、废水缓冲池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间、锅炉酸洗废水池、酸碱贮存间等;简单防渗区为发电系统、循环冷却系统、除灰系统、运煤构筑物、电气系统厂区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废弃反渗透膜、废弃超滤膜、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输煤废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废油类、废铅酸蓄电池等。项目采用灰渣分除、干式除灰、汽车运输的方案,根据“以用为主、贮用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在暂不能全部利用的情况下,分区堆存于柳沟东扩建灰场。项目所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临时贮存以及运输,最终均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处理;石子煤、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脱水后送至柳沟东扩建灰场填埋;输煤废水处理污泥脱水后送回输煤系统;脱硫废水污泥、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废弃反渗透膜、废弃超滤膜、废弃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22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在瓜州县人民政府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建设单位分别以网络、报纸和现场张贴形式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开方式为网络公示(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报纸公示(《酒泉日报》,2022年11月29日和12月2日)及现场张贴(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三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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