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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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林业局:

《关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顺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根据《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潭绿专[2022]1号的要求。同意你单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薮乡、潭市镇、毛田镇、虞唐镇、梅桥镇、壶天镇、翻江镇、月山镇、白田镇、金石镇、龙洞镇及东山林场、褒忠山林场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营造林和油茶营造5.8013万亩,其中营造林39275亩,油茶营造18738亩。人工造林1231亩,造林树种为油茶,更替修复7675亩,补植修复8595亩,抚育修复21774亩,新造油茶林2682亩,低产林更新改造1155亩,低产林抚育改造10725亩,低产林品种改造4176亩。

四、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1253万元,其中:国省资金7469.5万元及自筹3783.5万元。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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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林业局:

《关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顺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根据《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潭绿专[2022]1号的要求。同意你单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薮乡、潭市镇、毛田镇、虞唐镇、梅桥镇、壶天镇、翻江镇、月山镇、白田镇、金石镇、龙洞镇及东山林场、褒忠山林场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营造林和油茶营造5.8013万亩,其中营造林39275亩,油茶营造18738亩。人工造林1231亩,造林树种为油茶,更替修复7675亩,补植修复8595亩,抚育修复21774亩,新造油茶林2682亩,低产林更新改造1155亩,低产林抚育改造10725亩,低产林品种改造4176亩。

四、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1253万元,其中:国省资金7469.5万元及自筹3783.5万元。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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