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关货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大东关货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判断布点法,共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铁路用地范围内3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0-8.0m,共采集16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
(2)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总氟化物、石油烃以及pH值。
(3)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4)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常规项(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六价铬、耗氧量)以及石油烃。
(5)地下水样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 类水质标准限值,缺项参考《 (略) 建设用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弃土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 类水质标准限值,缺项参考《 (略) 建设用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接近该限值,超标原因为当地地质原因,项目地块不位于水源地及水源地补给区,且地块内的浅层地下水不用于饮用,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不属于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生物毒性因子,地下水质量可接受,样品其他检出指标均未超标。
本项目范围内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1)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判断布点法,共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铁路用地范围内3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0-8.0m,共采集16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
(2)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总氟化物、石油烃以及pH值。
(3)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4)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常规项(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六价铬、耗氧量)以及石油烃。
(5)地下水样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 类水质标准限值,缺项参考《 (略) 建设用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弃土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 类水质标准限值,缺项参考《 (略) 建设用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接近该限值,超标原因为当地地质原因,项目地块不位于水源地及水源地补给区,且地块内的浅层地下水不用于饮用,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不属于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生物毒性因子,地下水质量可接受,样品其他检出指标均未超标。
本项目范围内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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