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安海镇菌柄村 | ||
联系人 | 徐总 | ||
项目名称 | 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略) 安海镇菌柄村。 (略) (略) 安海菌柄建材厂于1995年与外商合资改建,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于1995年08月开始投产运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8,法人代表:黄家遵。注册资本:3395万元,该用人单位年产通体外墙砖600万m2、釉面外墙砖100万m2。 用人单位于2019年4月2日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本次评价为第二次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戴晓君、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3月1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总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杨飞腾、辛隆彬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3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总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2)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PAC);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该用人单位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该用人单位电焊组装工接触的电焊弧光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激光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厂区改造过程中,宜将制造四课车间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特别是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建议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13.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 个人防护 (1)为配备防尘口罩后仍未达到防护效果的劳动者配备防尘全面罩(例:防尘全面罩KN100),以达到防护效果。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 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7.2.3.3、7.3.2等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 6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 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安海镇菌柄村 | ||
联系人 | 徐总 | ||
项目名称 | 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略) 安海镇菌柄村。 (略) (略) 安海菌柄建材厂于1995年与外商合资改建,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于1995年08月开始投产运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8,法人代表:黄家遵。注册资本:3395万元,该用人单位年产通体外墙砖600万m2、釉面外墙砖100万m2。 用人单位于2019年4月2日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本次评价为第二次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戴晓君、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3月1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总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杨飞腾、辛隆彬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3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总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2)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PAC);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该用人单位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该用人单位电焊组装工接触的电焊弧光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激光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厂区改造过程中,宜将制造四课车间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特别是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建议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13.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 个人防护 (1)为配备防尘口罩后仍未达到防护效果的劳动者配备防尘全面罩(例:防尘全面罩KN100),以达到防护效果。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 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7.2.3.3、7.3.2等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 6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 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