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3年0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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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3年0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02月14日-2023年02月20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养息牧河流域(小地河、双徐河、老边河)综合治理工程

(略) 彰武县养息牧河流域(小地河、双徐河、老边河)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略) (略)

工程起点位于东六家子镇红星村,工程终点位于京沈线与红长线交汇处。东六镇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管径DN400-DN500) 合计7.79公里。总投资10697.18万元,环保投资87.7万元。

施工期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1)对*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播撒草籽恢复绿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临时堆存的表土采用编织袋装土形成围挡,苫布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2)对水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管理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时长。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施工扬尘做到“六个百分百”。(2)淤泥作业区喷洒植物液除臭剂,施工期扬尘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及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车辆清洗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经去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住宅旱厕处理,定期清掏还田。做好淤泥晾晒场防雨、防渗、防流失处理,底部及四周围堰均设置专业防渗层。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结构混凝土采用掺入CMA高性能膨胀剂的防水抗裂混凝土,防渗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避免雨季雨水浸泡晾晒淤泥造成含水率升高,或溢出池壁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减振;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在65m范围内存在居民点处施工期间,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河道治理清掏的产生淤泥经密闭运输车转运至临时淤泥晾晒场处置,将淤泥含水量率降低至60%以下;清淤污泥经处理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要 (略) 垃圾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运送至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02月14日-2023年02月20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养息牧河流域(小地河、双徐河、老边河)综合治理工程

(略) 彰武县养息牧河流域(小地河、双徐河、老边河)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略) (略)

工程起点位于东六家子镇红星村,工程终点位于京沈线与红长线交汇处。东六镇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管径DN400-DN500) 合计7.79公里。总投资10697.18万元,环保投资87.7万元。

施工期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1)对*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播撒草籽恢复绿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临时堆存的表土采用编织袋装土形成围挡,苫布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2)对水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管理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时长。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施工扬尘做到“六个百分百”。(2)淤泥作业区喷洒植物液除臭剂,施工期扬尘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及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车辆清洗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经去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住宅旱厕处理,定期清掏还田。做好淤泥晾晒场防雨、防渗、防流失处理,底部及四周围堰均设置专业防渗层。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结构混凝土采用掺入CMA高性能膨胀剂的防水抗裂混凝土,防渗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避免雨季雨水浸泡晾晒淤泥造成含水率升高,或溢出池壁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减振;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在65m范围内存在居民点处施工期间,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河道治理清掏的产生淤泥经密闭运输车转运至临时淤泥晾晒场处置,将淤泥含水量率降低至60%以下;清淤污泥经处理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要 (略) 垃圾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运送至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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