箕山电煤原址(城市规划国有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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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山电煤原址(城市规划国有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箕山 (略) 规划国有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萱花村,本次调查地块为煤矿原址 (略) 规划用地部分(煤矿+334m主井工业场地),总面积为75282m2(约113亩)。

调查地块在1970年以前为农用地,1970年起建设箕山煤矿,1974年建成投入使用,调查地块作为煤矿+334m主井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生产活动,用于原煤堆存、提矸、机修和办公生活等。煤矿2011年进行技改,将主井工业场地搬迁至矿区西部水井湾,调查地块内停止地面生产活动,保留办公生活功能。煤矿2020年底按政策要求停产关闭,所有职工遣散,地面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变卖。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出现过的企业有:1994年永川县国有洗煤厂在调查地块西建立,从事煤炭洗选,同年试运行期间即停产,至2004年被重庆帝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略) 永川区 (略) 箕山分公司从事煤炭洗选,至2011年停产。2018 (略) 永川尔道建材厂租用原煤堆场从事商品砼生产和建材销售,2022年8月停产搬离。2019年永川区鑫旺废品收购站租用精煤堆场从事纸板压缩、打包,2022年8月停产搬离。目前,调查地块内全部生产活动已停止,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建、构筑物未拆除。

本次调查为调查地块原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是为了摸清土壤的污染状况,为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根据《永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划,调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包括:中小学用地(A33),教育科研用地(A3),文化设施用地(A2)。本次调查选用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作为评价标准,对标准中未涉及的关注污染因子,选用HJ25.3—2019推导出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61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了130个土壤样品,含13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锰、锌、总铬、可溶性氟化物。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镉、铜、铅、锌、镍、锰、汞、砷、六价铬、可溶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镉、铜、铅、锌、镍、锰、汞、砷、六价铬、总铬、可溶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全部土壤送检样品监测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总铬含量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级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标准中未列入的锌、锰、可溶性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地表水监测因子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注》(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送检样品的全部监测因子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重庆, (略) ,永川区,重庆

箕山 (略) 规划国有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萱花村,本次调查地块为煤矿原址 (略) 规划用地部分(煤矿+334m主井工业场地),总面积为75282m2(约113亩)。

调查地块在1970年以前为农用地,1970年起建设箕山煤矿,1974年建成投入使用,调查地块作为煤矿+334m主井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生产活动,用于原煤堆存、提矸、机修和办公生活等。煤矿2011年进行技改,将主井工业场地搬迁至矿区西部水井湾,调查地块内停止地面生产活动,保留办公生活功能。煤矿2020年底按政策要求停产关闭,所有职工遣散,地面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变卖。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出现过的企业有:1994年永川县国有洗煤厂在调查地块西建立,从事煤炭洗选,同年试运行期间即停产,至2004年被重庆帝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略) 永川区 (略) 箕山分公司从事煤炭洗选,至2011年停产。2018 (略) 永川尔道建材厂租用原煤堆场从事商品砼生产和建材销售,2022年8月停产搬离。2019年永川区鑫旺废品收购站租用精煤堆场从事纸板压缩、打包,2022年8月停产搬离。目前,调查地块内全部生产活动已停止,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建、构筑物未拆除。

本次调查为调查地块原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是为了摸清土壤的污染状况,为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根据《永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划,调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包括:中小学用地(A33),教育科研用地(A3),文化设施用地(A2)。本次调查选用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作为评价标准,对标准中未涉及的关注污染因子,选用HJ25.3—2019推导出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61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了130个土壤样品,含13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锰、锌、总铬、可溶性氟化物。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镉、铜、铅、锌、镍、锰、汞、砷、六价铬、可溶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镉、铜、铅、锌、镍、锰、汞、砷、六价铬、总铬、可溶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全部土壤送检样品监测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总铬含量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级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标准中未列入的锌、锰、可溶性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地表水监测因子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注》(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送检样品的全部监测因子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重庆, (略) ,永川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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