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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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大小(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香山路170号2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大小(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清溪香山路170号2号楼2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9500m2。项目主要从事鼠标、键盘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鼠标57.6万个/年、键盘28.8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废气:项目注塑、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废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和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线切割液、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油桶、废线切割液桶、废助焊剂桶、废润滑脂罐、含油金属碎屑、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大小(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香山路170号2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大小(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清溪香山路170号2号楼2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9500m2。项目主要从事鼠标、键盘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鼠标57.6万个/年、键盘28.8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废气:项目注塑、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废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和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线切割液、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油桶、废线切割液桶、废助焊剂桶、废润滑脂罐、含油金属碎屑、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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