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柏爱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柏爱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柏爱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号3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59′6.642″,东经:114°1′18.791″。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占地面积为747m2,建筑面积为747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位于1栋3层工业厂房,本项目租赁第3层作为生产厂房,其余楼层为其他工业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硅胶拍拍尺、PVC工艺品摆件、塑胶垫片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硅胶拍拍尺30万条、PVC工艺品摆件400万个、塑胶垫片30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热转印、移印、注塑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2.废水: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制品次品及边角料、废金钢砂、废转印纸)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PVC工艺品摆件边角料、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对苯二*酸二辛酯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用作原始用途);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柏爱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号3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59′6.642″,东经:114°1′18.791″。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占地面积为747m2,建筑面积为747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位于1栋3层工业厂房,本项目租赁第3层作为生产厂房,其余楼层为其他工业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硅胶拍拍尺、PVC工艺品摆件、塑胶垫片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硅胶拍拍尺30万条、PVC工艺品摆件400万个、塑胶垫片30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热转印、移印、注塑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2.废水: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制品次品及边角料、废金钢砂、废转印纸)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PVC工艺品摆件边角料、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对苯二*酸二辛酯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用作原始用途);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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