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福山经济开发区浙江路10号 | (略)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9456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钢结构20000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目切割、焊接、清渣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喷漆房内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金属屑、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水性漆桶)、沾有漆渣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 | (略) 福山区张格庄镇 | 冀东水泥(烟台) (略) | 山东同济 (略) | 项目总投资4929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固废20万吨。 |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固废(入分解炉)预处理及喂料系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掺入待焚烧污泥内送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理。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固废(入分解炉)预处理及喂料系统在厂房四周顶部及基坑底部均设有引风口,利用引风机将臭气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装卸、投料、输送粉尘一起收集,正常工况下引入篦冷机入窑焚烧,非正常工况下引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协同处置固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SNCR+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经135米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氟化氢、氯化氢、其他重金属化合物、二噁英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做原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福山经济开发区浙江路10号 | (略)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9456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钢结构20000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目切割、焊接、清渣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喷漆房内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金属屑、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水性漆桶)、沾有漆渣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 | (略) 福山区张格庄镇 | 冀东水泥(烟台) (略) | 山东同济 (略) | 项目总投资4929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固废20万吨。 |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固废(入分解炉)预处理及喂料系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掺入待焚烧污泥内送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理。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固废(入分解炉)预处理及喂料系统在厂房四周顶部及基坑底部均设有引风口,利用引风机将臭气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装卸、投料、输送粉尘一起收集,正常工况下引入篦冷机入窑焚烧,非正常工况下引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协同处置固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SNCR+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经135米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氟化氢、氯化氢、其他重金属化合物、二噁英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做原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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