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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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2023年2月27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漳盐年产60万吨“出城入园”电能替代节能减排制盐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02-27

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63784.78万元,环保投资527.6万元。新建主体工程有卤水净化车间,盐硝车间、盐产品生产车间,附属用房锅炉房、变压站等;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精制盐,其中生产食用盐20万吨/年、行业盐10万吨/年、工业干盐10万吨/年、工业湿盐20万吨/年、副产无水硫酸钠5.6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设2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设施处理,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后,经12m高的烟囱(出口内径0.9m)排放;厂区内共设置3座盐硝车间,每个盐硝车间生产规模均为20万t/a,制盐工段和制硝工段的干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制盐工段和制硝工段各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则盐硝工段共设置6套废气处理系统,其中制盐工段废气进入两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制硝工段废气进入一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盐生产车间包装工序、输送工序各设置一套一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废气进入两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后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凝水、锅炉软化用水、定期排污水以及废气吸收工段产生的废水,其中冷凝水、锅炉软化用水、定期排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排至矿区作为采卤用水;废气吸收工段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卤水净化工段;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拉运至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雨水经项目新建雨水管道及雨水井进行收集,初期雨水包括生产区可能被污染的初期雨水,收集后的初期雨水进入一体化净化设备,最终用于生产工序。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期,压缩机、离心机、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采用隔声、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盐井村处的预测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对固废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净化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钙泥、镁泥,属于一般固废,该部分固废作为盐矿矿井采空区回填;锅炉房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部分固废全部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维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均转运至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02-27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2月27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漳盐年产60万吨“出城入园”电能替代节能减排制盐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02-27

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63784.78万元,环保投资527.6万元。新建主体工程有卤水净化车间,盐硝车间、盐产品生产车间,附属用房锅炉房、变压站等;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精制盐,其中生产食用盐20万吨/年、行业盐10万吨/年、工业干盐10万吨/年、工业湿盐20万吨/年、副产无水硫酸钠5.6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设2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设施处理,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后,经12m高的烟囱(出口内径0.9m)排放;厂区内共设置3座盐硝车间,每个盐硝车间生产规模均为20万t/a,制盐工段和制硝工段的干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制盐工段和制硝工段各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则盐硝工段共设置6套废气处理系统,其中制盐工段废气进入两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制硝工段废气进入一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盐生产车间包装工序、输送工序各设置一套一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废气进入两级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后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凝水、锅炉软化用水、定期排污水以及废气吸收工段产生的废水,其中冷凝水、锅炉软化用水、定期排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排至矿区作为采卤用水;废气吸收工段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卤水净化工段;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拉运至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雨水经项目新建雨水管道及雨水井进行收集,初期雨水包括生产区可能被污染的初期雨水,收集后的初期雨水进入一体化净化设备,最终用于生产工序。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期,压缩机、离心机、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采用隔声、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盐井村处的预测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对固废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净化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钙泥、镁泥,属于一般固废,该部分固废作为盐矿矿井采空区回填;锅炉房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部分固废全部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维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均转运至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02-27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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