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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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金丰路5-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贺村镇金丰路5-1号 ,利用企业自有厂房2047.82m2(其产权证号:江山国用(2011)第128-1248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547.0㎡,江房权证字第S*号,证载建筑面积2047.82㎡。)实施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站处理。

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金丰路5-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贺村镇金丰路5-1号 ,利用企业自有厂房2047.82m2(其产权证号:江山国用(2011)第128-1248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547.0㎡,江房权证字第S*号,证载建筑面积2047.82㎡。)实施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具简易式、20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万具简易式、50万具手提式、2万具推车式水基灭火器,5万具手提式、0.5万具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万套消防软管卷盘,5万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站处理。

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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