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8K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良富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方洞镇黄楼村、石牌坊村,于方洞镇西侧与X007县道平交,向东北方向展线,经过方洞镇规划区,与既有乡道221构成“Y”字平交,沿既有乡道221走廊带,最终到达屈氏庄园景区。公路全长2.746公里,路基宽度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5米,按照三级公路设计。项目总投资285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3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泸县发改行审[2021]64号)。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属于农村道路,不涉及办理用地预审相关手续。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旱厕和沿线公共卫生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材料堆放场地远离水体,使用防雨布对边坡和临时堆渣场进行覆盖;运营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减轻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略) 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指导手册》《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项目外购沥青和混凝土,现买现用,沥青和混凝土需使用专用车辆装运,防止沿途撒落,污染环境。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堆放点,并采取防雨布遮盖和土袋挡墙措施。施工期工程废料和刨铣废物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及时还耕;沉淀池沉渣定期收集,送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隔油池沉渣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结束后,全面整治施工现场裸露的土地和植被恢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3/28 | |
有效期自 | 2023/3/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8K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良富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方洞至屈氏庄园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方洞镇黄楼村、石牌坊村,于方洞镇西侧与X007县道平交,向东北方向展线,经过方洞镇规划区,与既有乡道221构成“Y”字平交,沿既有乡道221走廊带,最终到达屈氏庄园景区。公路全长2.746公里,路基宽度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5米,按照三级公路设计。项目总投资285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3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泸县发改行审[2021]64号)。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属于农村道路,不涉及办理用地预审相关手续。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旱厕和沿线公共卫生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材料堆放场地远离水体,使用防雨布对边坡和临时堆渣场进行覆盖;运营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减轻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略) 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指导手册》《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项目外购沥青和混凝土,现买现用,沥青和混凝土需使用专用车辆装运,防止沿途撒落,污染环境。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堆放点,并采取防雨布遮盖和土袋挡墙措施。施工期工程废料和刨铣废物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及时还耕;沉淀池沉渣定期收集,送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隔油池沉渣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结束后,全面整治施工现场裸露的土地和植被恢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3/28 | |
有效期自 | 2023/3/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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