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镇关于百梨村7社鑫鑫养殖场农业设施建设设施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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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镇关于百梨村7社鑫鑫养殖场农业设施建设设施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使用位于东北镇百梨村7社的设施农用地。

二、该设施农用地建设竣工后,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核验。

三、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禁止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使用位于东北镇百梨村7社的设施农用地。

二、该设施农用地建设竣工后,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核验。

三、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禁止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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