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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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库伦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代章)

2023年3月16日

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库伦旗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项目投资前期手续”工作,实现“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速”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核心位置, (略) 最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实体平台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联审功能区建设。为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略) 联审功能区,设置我旗工程建设联审功能区。联审功能区的工作人员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派驻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派驻人员从事原单位工作,2023年3月底前各联审功能区要实现实质规范高效运行。(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2.明确联合审批职能职责。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我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求,充分履行好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职责,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高效审批服务保障;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要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测试)、联合验收、全程代办服务、全程在线审批监管等组织统筹、协调督办工作。旗发改委要实时向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报送拟建项目,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制定涉审事项清单。各部门要服从联审功能区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调度管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3.建立“四种情形”分级运行机制。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四种情形”审批分级办理。四种情形分别为:一是符合条件、要件齐备的,快办即办;二是同一审批阶段具有前后置关系的,按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受理;三是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资料不完善但后续工作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作出承诺,各部门会商确定受理并办理;四是对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暂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风险可控的,组织会商报请相关负责部门,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告知函,督促跟进解决相关问题。(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4.推行“四统一”联审模式。统一建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通过综合窗口),统一组织落实一般项目的快办优办,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化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超时默认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5.优化联审支撑服务区。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落实好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章进”原则,各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负责审批的内设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集中。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部门向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窗口审批办理到位,网上审批监督到位。(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6. (略) 政公用服务专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电、气、暖、 (略) 政公用服务报装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集成报装,依托工改系统全程网办。(牵头部门: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工业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政公用报装相关单位)

7.强化“ (略) ”运行质效。各部门建立本部门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推行服务承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制。用好工改系统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中介服务机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 (略) ,建立“白名单”制度引导服务企业做优、做精,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展示、中介机构网上选取、服务成果网上推送、服务质效网上评价。(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应急管理局)

(二)建优用活联动服务并联审批信息系统

8.用活工改审批管理平台。按照“规范运行、全程透明、集中公开”要求,强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等,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审批“免证办”和“一网管”。(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9.强化审批数据汇集管理。各部门配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收集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0.细化管理涉审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实时提供涉审项目和报审计划。各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收集、整理、推送本级项目招引、储备、推进信息,建立实施项目清单并实时动态调整。审批职能部门通过审批管理平台掌握项目审批进度,开展报建辅导。(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1.配优工改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 (略)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进行同步配置。持续做好审批事项认领、角色配置、电子印章采集、中介机构入驻等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2.完善工改系统主线办件模式。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分阶段牵头,发改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主线办件模式。对联审功能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工作人员实行台账管理。非涉密的水利、交通、能源、非煤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办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3. (略)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辅线模块推广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略)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多规合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方案联审、多测合一”,旗工信局负责“区域评估”,市住建局负责“数字审图、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发改(人防验收)等部门负责“联合验收”,旗能源局、旗工信局、旗住建局牵头负责“水电气暖信报装”。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将辅线模块使用纳入培训、辅导、预审内容,综合窗口在统一受理时对辅线模块使用实行前置管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局、旗能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三)健全联动服务并联审批配套制度

14.坚持“多规合一”科学策划生成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等可行性,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避免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牵头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5.联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简化接入。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项目推进机制作用,依法依 (略) 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基础性保障性要素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发挥联动联推联审机制作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做到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6.建立沟通协调会商制度。旗工程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并联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建立审批职能部门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四定”清单, (略) 政公用和中介服务行为,建立每季度定期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并联审批参与各方联动联推积极性。(牵头部门:旗工程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17.落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在线审批。各部门统筹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线上“应办尽办、真办实办、标办快办”的工作目标。(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18.严格全流程全事项审批计时管理。全流程是指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全事项是指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严控审批用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等情形。(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9.落实即收即审、临期催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立即派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及时进行预审,预审意见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告知综合窗口。各联审功能区专人负责项目审批进度管理,强化审批用时临期催办督办工作。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实行超时默认(该申请事项自承诺时限期满起,即被视为审批部门默认为准予许可),审批部门首席事务代表须及时出具审批结论送交综合窗口,相关行政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0.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三方后续服务责任。对于缺少要件、不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项目业主作出承诺,由工改办会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综合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审批职能部门实行容缺预审、办理。项目业主在承诺时间内兑现承诺;审批事项受理时实行承诺兑现销号制度;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全程指导、服务、监督和落实,不能兑现承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信息推送给审批职能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惩戒措施。(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四)完善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工作推进机制

21.建立专项督办制度。以下情形列入专项督办:未按要求报送涉审项目及审批进度的;没有履行主线和辅线审批服务牵头职责的;应上工改系统审批未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中介服务网上办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未在施工许可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的;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未按要求出具超时默认审批结论的。专项督办工作要求:由工改办下发《督办函》,督办对象收到《督办函》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2.建立联动监督制度。工改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督查督办。对未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未执行到位已建立的机制,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旗领导的要求、批示没有落实到位的;连续两次 (略) 旗两级联审主管部门书面督办的,由工改办报纪委监委约谈。(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3.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对特殊情形项目按程序研判容缺受办;对个别部门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实行默认通过,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

24.实行日常调度与定期考核。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工改措施,实时向旗工改办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情况。利用平台对全旗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推进情况日常调度,在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度目标绩效等考核指标中加大权重并从严考核。(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关于印发《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库伦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代章)

2023年3月16日

库伦旗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库伦旗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项目投资前期手续”工作,实现“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速”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核心位置, (略) 最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实体平台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联审功能区建设。为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略) 联审功能区,设置我旗工程建设联审功能区。联审功能区的工作人员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派驻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派驻人员从事原单位工作,2023年3月底前各联审功能区要实现实质规范高效运行。(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2.明确联合审批职能职责。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我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求,充分履行好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职责,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高效审批服务保障;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要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测试)、联合验收、全程代办服务、全程在线审批监管等组织统筹、协调督办工作。旗发改委要实时向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报送拟建项目,各联审功能区主管部门制定涉审事项清单。各部门要服从联审功能区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调度管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3.建立“四种情形”分级运行机制。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四种情形”审批分级办理。四种情形分别为:一是符合条件、要件齐备的,快办即办;二是同一审批阶段具有前后置关系的,按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受理;三是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资料不完善但后续工作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作出承诺,各部门会商确定受理并办理;四是对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暂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风险可控的,组织会商报请相关负责部门,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告知函,督促跟进解决相关问题。(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4.推行“四统一”联审模式。统一建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通过综合窗口),统一组织落实一般项目的快办优办,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化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超时默认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5.优化联审支撑服务区。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落实好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章进”原则,各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负责审批的内设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集中。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部门向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窗口审批办理到位,网上审批监督到位。(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6. (略) 政公用服务专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电、气、暖、 (略) 政公用服务报装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集成报装,依托工改系统全程网办。(牵头部门: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工业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政公用报装相关单位)

7.强化“ (略) ”运行质效。各部门建立本部门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推行服务承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制。用好工改系统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中介服务机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 (略) ,建立“白名单”制度引导服务企业做优、做精,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展示、中介机构网上选取、服务成果网上推送、服务质效网上评价。(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应急管理局)

(二)建优用活联动服务并联审批信息系统

8.用活工改审批管理平台。按照“规范运行、全程透明、集中公开”要求,强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等,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审批“免证办”和“一网管”。(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9.强化审批数据汇集管理。各部门配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收集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0.细化管理涉审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实时提供涉审项目和报审计划。各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收集、整理、推送本级项目招引、储备、推进信息,建立实施项目清单并实时动态调整。审批职能部门通过审批管理平台掌握项目审批进度,开展报建辅导。(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1.配优工改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 (略)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进行同步配置。持续做好审批事项认领、角色配置、电子印章采集、中介机构入驻等工作。(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2.完善工改系统主线办件模式。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分阶段牵头,发改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主线办件模式。对联审功能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工作人员实行台账管理。非涉密的水利、交通、能源、非煤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办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3. (略)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辅线模块推广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略)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多规合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方案联审、多测合一”,旗工信局负责“区域评估”,市住建局负责“数字审图、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发改(人防验收)等部门负责“联合验收”,旗能源局、旗工信局、旗住建局牵头负责“水电气暖信报装”。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将辅线模块使用纳入培训、辅导、预审内容,综合窗口在统一受理时对辅线模块使用实行前置管理。(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局、旗能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三)健全联动服务并联审批配套制度

14.坚持“多规合一”科学策划生成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等可行性,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避免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牵头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5.联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简化接入。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项目推进机制作用,依法依 (略) 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基础性保障性要素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发挥联动联推联审机制作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做到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职能部门)

16.建立沟通协调会商制度。旗工程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并联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建立审批职能部门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四定”清单, (略) 政公用和中介服务行为,建立每季度定期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并联审批参与各方联动联推积极性。(牵头部门:旗工程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17.落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在线审批。各部门统筹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线上“应办尽办、真办实办、标办快办”的工作目标。(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18.严格全流程全事项审批计时管理。全流程是指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全事项是指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严控审批用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等情形。(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19.落实即收即审、临期催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立即派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及时进行预审,预审意见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告知综合窗口。各联审功能区专人负责项目审批进度管理,强化审批用时临期催办督办工作。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实行超时默认(该申请事项自承诺时限期满起,即被视为审批部门默认为准予许可),审批部门首席事务代表须及时出具审批结论送交综合窗口,相关行政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0.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三方后续服务责任。对于缺少要件、不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项目业主作出承诺,由工改办会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综合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审批职能部门实行容缺预审、办理。项目业主在承诺时间内兑现承诺;审批事项受理时实行承诺兑现销号制度;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全程指导、服务、监督和落实,不能兑现承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信息推送给审批职能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惩戒措施。(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四)完善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工作推进机制

21.建立专项督办制度。以下情形列入专项督办:未按要求报送涉审项目及审批进度的;没有履行主线和辅线审批服务牵头职责的;应上工改系统审批未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中介服务网上办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未在施工许可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的;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未按要求出具超时默认审批结论的。专项督办工作要求:由工改办下发《督办函》,督办对象收到《督办函》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2.建立联动监督制度。工改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督查督办。对未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未执行到位已建立的机制,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旗领导的要求、批示没有落实到位的;连续两次 (略) 旗两级联审主管部门书面督办的,由工改办报纪委监委约谈。(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23.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对特殊情形项目按程序研判容缺受办;对个别部门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实行默认通过,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

24.实行日常调度与定期考核。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工改措施,实时向旗工改办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情况。利用平台对全旗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推进情况日常调度,在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度目标绩效等考核指标中加大权重并从严考核。(牵头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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