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和窖泥工程拟审批公示
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和窖泥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 (略) 政污泥和窖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 (略) 政污泥和窖泥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关岭街道普岔村 |
建设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断桥红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安环 (略) |
项目概况 | 原关岭断桥红砖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关岭自治县断桥镇普岔村,项目建设在原关岭自治县断桥红砖厂场址上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原红砖厂位址上,拆除老轮窑,新建新型焙烧遂道窑二条烘干隧道窑二条及75m排气筒一根;煤研石、原煤和页岩原料堆放场地;同时新上变压器真空砖机、顶车机、搅拌机、对辊机及隧道窑引风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改建前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为煤矸石、粉煤灰、页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化粪池(5m3)收集后用作周边农肥,脱硫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收集压滤后回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的环保设备废水主要为石灰水,经压滤机压滤后,石灰于水分离,分离出来的水在由三级沉淀池过滤澄清后再回用于脱硫除尘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改建 (略) 政污泥及窖泥10万t,原有含硫原料将减少约1.66万t,页岩减少了7.36万t,SO2、NOx、烟尘、氟化物、NH3、H2S污染物采取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一根75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SO2、NOx、烟尘、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排放标准;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标准;破碎车间需进行密闭,破碎设备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于车间内的粉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原料、产品运输需采取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震降噪、隔声墙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运至固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坯砖经统一收集后全部运送至搅拌机处重搅拌作为原料生产;除尘器收集及破碎车间地面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脱硫过程产生的石膏泥经收集后出售给当地石膏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暂存间(依托红砖厂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贮存)交由相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 (略) 政污泥和窖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建设项 (略) 政污泥和窖泥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关岭街道普岔村 |
建设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断桥红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安环 (略) |
项目概况 | 原关岭断桥红砖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关岭自治县断桥镇普岔村,项目建设在原关岭自治县断桥红砖厂场址上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原红砖厂位址上,拆除老轮窑,新建新型焙烧遂道窑二条烘干隧道窑二条及75m排气筒一根;煤研石、原煤和页岩原料堆放场地;同时新上变压器真空砖机、顶车机、搅拌机、对辊机及隧道窑引风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改建前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为煤矸石、粉煤灰、页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化粪池(5m3)收集后用作周边农肥,脱硫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收集压滤后回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的环保设备废水主要为石灰水,经压滤机压滤后,石灰于水分离,分离出来的水在由三级沉淀池过滤澄清后再回用于脱硫除尘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改建 (略) 政污泥及窖泥10万t,原有含硫原料将减少约1.66万t,页岩减少了7.36万t,SO2、NOx、烟尘、氟化物、NH3、H2S污染物采取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一根75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SO2、NOx、烟尘、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排放标准;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标准;破碎车间需进行密闭,破碎设备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于车间内的粉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原料、产品运输需采取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震降噪、隔声墙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运至固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坯砖经统一收集后全部运送至搅拌机处重搅拌作为原料生产;除尘器收集及破碎车间地面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脱硫过程产生的石膏泥经收集后出售给当地石膏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暂存间(依托红砖厂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贮存)交由相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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