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23日
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绿色发展精神和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 (略) 关于“双碳”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总体考虑和目标
(一)总体考虑
2023年,按照 (略) 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 (略) 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和《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八大任务、六项保障措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各领域绿色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节能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计划目标是:新区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口径[1])同比下降3%左右, (略) 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
2023年全区节能降碳主要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 | 节能低碳目标 | 责任部门 | |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 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 |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工 业 |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 区科经委 | |
商 业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商务委 | |
旅游饭店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文体旅游局 | |
公共机构 | 区级机关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府办(机管局) |
卫生、教育、文体系统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有所下降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 |
大型公共建筑 |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 区建交委 |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1. 全面落实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地。优化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订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2023年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完善“双碳”考核指标体系。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目标分解、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3. 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能耗“双控”目标下达和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单位名单,引导节能监控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
4. 加强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应审尽审,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应验尽验,切实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
(二)加快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5. 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分解下达新区2023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住宅、农业等多个领域实施“光伏+”专项行动,有序协调推进重大光伏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机管局、区生态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6. 积极构建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新区分布式供能有序建设,推进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沼气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项目、金桥副中心、上海金鼎等综合能源站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地热能规模化应用。探索应用新型储能技术,推动发展低成本、高安全的储能技术。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推进深 (略) 级重大能源项目,推进海上风电浦东换流站(含储能)选址、高压线路走廊等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相关镇)
(三)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
7. 推进工业节能重点项目。继续实施工业节能“百一行动”,推动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对既有项目实施节能技改。加强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淘汰,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结果,确定改造方案,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进节能项目30个。(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8.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专项宣贯、培育,开展企业和园区的现场调研和绿色制造水平预评估工作,重点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申报。推动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完成14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9.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区级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方案,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加速培育绿色再制造、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特色产业,持续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0.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1. 不断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单位增加值能耗原 (略)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腾退升级,完成一批数据中心调整,改造后的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
(四)促进建筑领域低碳转型
12. 高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建设,以金色中环发展带为重点,着力推进上海金鼎、北蔡楔形绿地、张家浜楔形绿地等区 (略)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按照碳达峰目标要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高品质建筑试点建设,落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继续强化绿色建筑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新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3. 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聚集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重点举措,有计划地实施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7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5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4. 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按市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外环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全装修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全装修住房、装配式整体建筑的关口,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要求,并写进土地出让合同。(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5. 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楼宇端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工作,不断提高上传数据质量水平。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区平台运维机构、联网建筑维保单位和楼宇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管理水平,提高楼宇上传能耗数据质量和系统运行效率。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0栋、能耗公示10栋。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切实降低既有建筑能耗。(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6.加大商业旅游建筑能效管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新区纳入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录的商业单位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完成2家绿色商场创建。推进10家绿色餐厅创建。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在百货购物中心、 (略) 、餐饮、旅游饭店等多个业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创建百货购物中心和 (略) 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17. 继续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更新。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不少于443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总量达到3246辆、占运营车辆的88.62%。积极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船全部采用纯电动船舶。(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8.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周浦公交停车场及16号线周浦东枢纽站充电桩项目建设,新增70辆公交车充电服务能力。至2023年底,力争新区公交车充电服务能力达到2508辆以上。完成公用(含专用)充电桩2600个。完成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六)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9. 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抑制高碳投资。推动成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推进机制,编制形成新区“气投中心”成立方案和完成挂牌,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夯实试点工作基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
20. 编制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现状,为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提供量化参考支撑,编制完成新区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1. (略) 碳汇能力。持续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围绕“十四五”全面建成并开放三林、碧云和森兰楔形绿地的目标,重点推进环内楔形绿地、环上公园改造提升、三林外环外生态绿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张江科学城“五个一批”项目、大居绿地等其他绿地建设;聚焦“1+5+2”环城生态网络建设,推进落实2023年新增森林任务计划约3000亩。(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
22. 开展低碳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与低碳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3. 加大绿色金融支撑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和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融资,严控对“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绿色项目的识别、环境效益的测算。优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投贷联动业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
2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开展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本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推动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1%的规划布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5.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全面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略) 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星级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
26.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组织开展小包垃圾和纯净度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分类实效测评工作,推进可回收物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收运作业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2023年居住区分类达标率达到95%左右。(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节能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27. 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战略性布局一批节能低碳、零碳、负碳基础性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28. 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浦东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开展高耗能淘汰设备查验工作,推进相关企业对高耗能淘汰设备进行更新替代。对6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
29. 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加快推进新区能源数据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30.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安排21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持续推进教科文卫体及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光伏建设项目,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全区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100%参与创建,创建成功率超75%,协调推进98家以上单位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机管局)
31. 做好教育、卫生节能。2023年将开展 (略) 节水 (略) 生态文明工作建设示范校创建。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统计及用能监测分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2.倡导全员参与节能降碳。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开展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培 (略) 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附表:2023年度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镇“双碳”指标分解任务
附表
2023年度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镇“双碳”指标分解任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 /非工万元营收能耗下降率(%) | 光伏建设任务指标 (MW) |
1 | 度假区管委会 | 1* | 3 |
2 | *家嘴管理局 | 1* | 3 |
3 | 世博管理局 | 1* | 3 |
4 | 保税区管理局 | 2.0 | 12 |
5 | 金桥管理局 | 1 | 15 |
6 | 张江管理局 | 1.5 | 10 |
7 | 川沙新镇 | 0.5 | 1.5 |
8 | 祝桥镇 | 2 | 1.5 |
9 | 高桥镇 | 2 | 3.5 |
10 | 北蔡镇 | 1 | 1.5 |
11 | 合庆镇 | 1.5 | 1.5 |
12 | 唐镇 | 0.5 | 1.5 |
13 | 曹路镇 | 1.5 | 3.5 |
14 | 高行镇 | 0.5 | 1.5 |
15 | 高东镇 | 2.5 | 1.5 |
16 | 三林镇 | 1 | 1.5 |
17 | 惠南镇 | 4.0 | 1.5 |
18 | 周浦镇 | 2 | 1.5 |
19 | 新场镇 | 0.5 | 1.5 |
20 | 大团镇 | 3 | 1 |
21 | 康桥镇 | 1.5 | 2 |
22 | 航头镇 | 1 | 1.5 |
23 | 宣桥镇 | 1.5 | 1.5 |
24 | 老港镇 | 3 | 2 |
25 | 金桥镇 | / | 1 |
26 | 张江镇 | / | 1 |
27 | 南汇新城镇 | / | 3.5 |
28 | 泥城镇 | 4 | 7 |
29 | 万祥镇 | 2 | 1.5 |
30 | 书院镇 | 0.5 | 1.5 |
注:*度假区、*家嘴、世博考核指标为非工万元营收能耗下降率,目标为下降1%。
[1] 1、农业;2、除百千外工业;3、十四五发放配额的IDC、5G基站、其他既有数据中心;4、建筑施工业;5、批、零、住、餐等其他三产;5、居民生活。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23日
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绿色发展精神和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 (略) 关于“双碳”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总体考虑和目标
(一)总体考虑
2023年,按照 (略) 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 (略) 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和《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八大任务、六项保障措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各领域绿色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节能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计划目标是:新区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口径[1])同比下降3%左右, (略) 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
2023年全区节能降碳主要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 | 节能低碳目标 | 责任部门 | |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 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 |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工 业 |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 区科经委 | |
商 业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商务委 | |
旅游饭店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文体旅游局 | |
公共机构 | 区级机关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 区府办(机管局) |
卫生、教育、文体系统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有所下降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 |
大型公共建筑 |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 区建交委 |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1. 全面落实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地。优化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订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2023年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完善“双碳”考核指标体系。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目标分解、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3. 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能耗“双控”目标下达和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单位名单,引导节能监控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
4. 加强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应审尽审,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应验尽验,切实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
(二)加快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5. 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分解下达新区2023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住宅、农业等多个领域实施“光伏+”专项行动,有序协调推进重大光伏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机管局、区生态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6. 积极构建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新区分布式供能有序建设,推进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沼气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项目、金桥副中心、上海金鼎等综合能源站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地热能规模化应用。探索应用新型储能技术,推动发展低成本、高安全的储能技术。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推进深 (略) 级重大能源项目,推进海上风电浦东换流站(含储能)选址、高压线路走廊等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相关镇)
(三)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
7. 推进工业节能重点项目。继续实施工业节能“百一行动”,推动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对既有项目实施节能技改。加强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淘汰,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结果,确定改造方案,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进节能项目30个。(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8.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专项宣贯、培育,开展企业和园区的现场调研和绿色制造水平预评估工作,重点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申报。推动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完成14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9.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区级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方案,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加速培育绿色再制造、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特色产业,持续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0.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1. 不断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单位增加值能耗原 (略)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腾退升级,完成一批数据中心调整,改造后的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
(四)促进建筑领域低碳转型
12. 高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建设,以金色中环发展带为重点,着力推进上海金鼎、北蔡楔形绿地、张家浜楔形绿地等区 (略)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按照碳达峰目标要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高品质建筑试点建设,落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继续强化绿色建筑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新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3. 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聚集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重点举措,有计划地实施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7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5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4. 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按市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外环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全装修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全装修住房、装配式整体建筑的关口,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要求,并写进土地出让合同。(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5. 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楼宇端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工作,不断提高上传数据质量水平。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区平台运维机构、联网建筑维保单位和楼宇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管理水平,提高楼宇上传能耗数据质量和系统运行效率。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0栋、能耗公示10栋。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切实降低既有建筑能耗。(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6.加大商业旅游建筑能效管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新区纳入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录的商业单位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完成2家绿色商场创建。推进10家绿色餐厅创建。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在百货购物中心、 (略) 、餐饮、旅游饭店等多个业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创建百货购物中心和 (略) 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17. 继续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更新。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不少于443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总量达到3246辆、占运营车辆的88.62%。积极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船全部采用纯电动船舶。(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8.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周浦公交停车场及16号线周浦东枢纽站充电桩项目建设,新增70辆公交车充电服务能力。至2023年底,力争新区公交车充电服务能力达到2508辆以上。完成公用(含专用)充电桩2600个。完成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六)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9. 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抑制高碳投资。推动成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推进机制,编制形成新区“气投中心”成立方案和完成挂牌,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夯实试点工作基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
20. 编制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现状,为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提供量化参考支撑,编制完成新区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1. (略) 碳汇能力。持续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围绕“十四五”全面建成并开放三林、碧云和森兰楔形绿地的目标,重点推进环内楔形绿地、环上公园改造提升、三林外环外生态绿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张江科学城“五个一批”项目、大居绿地等其他绿地建设;聚焦“1+5+2”环城生态网络建设,推进落实2023年新增森林任务计划约3000亩。(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
22. 开展低碳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与低碳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3. 加大绿色金融支撑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和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融资,严控对“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绿色项目的识别、环境效益的测算。优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投贷联动业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
2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开展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本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推动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1%的规划布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5.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全面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略) 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星级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
26.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组织开展小包垃圾和纯净度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分类实效测评工作,推进可回收物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收运作业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2023年居住区分类达标率达到95%左右。(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节能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27. 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战略性布局一批节能低碳、零碳、负碳基础性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28. 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浦东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开展高耗能淘汰设备查验工作,推进相关企业对高耗能淘汰设备进行更新替代。对6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
29. 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加快推进新区能源数据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30.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安排21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持续推进教科文卫体及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光伏建设项目,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全区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100%参与创建,创建成功率超75%,协调推进98家以上单位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机管局)
31. 做好教育、卫生节能。2023年将开展 (略) 节水 (略) 生态文明工作建设示范校创建。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统计及用能监测分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2.倡导全员参与节能降碳。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开展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培 (略) 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附表:2023年度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镇“双碳”指标分解任务
附表
2023年度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镇“双碳”指标分解任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 /非工万元营收能耗下降率(%) | 光伏建设任务指标 (MW) |
1 | 度假区管委会 | 1* | 3 |
2 | *家嘴管理局 | 1* | 3 |
3 | 世博管理局 | 1* | 3 |
4 | 保税区管理局 | 2.0 | 12 |
5 | 金桥管理局 | 1 | 15 |
6 | 张江管理局 | 1.5 | 10 |
7 | 川沙新镇 | 0.5 | 1.5 |
8 | 祝桥镇 | 2 | 1.5 |
9 | 高桥镇 | 2 | 3.5 |
10 | 北蔡镇 | 1 | 1.5 |
11 | 合庆镇 | 1.5 | 1.5 |
12 | 唐镇 | 0.5 | 1.5 |
13 | 曹路镇 | 1.5 | 3.5 |
14 | 高行镇 | 0.5 | 1.5 |
15 | 高东镇 | 2.5 | 1.5 |
16 | 三林镇 | 1 | 1.5 |
17 | 惠南镇 | 4.0 | 1.5 |
18 | 周浦镇 | 2 | 1.5 |
19 | 新场镇 | 0.5 | 1.5 |
20 | 大团镇 | 3 | 1 |
21 | 康桥镇 | 1.5 | 2 |
22 | 航头镇 | 1 | 1.5 |
23 | 宣桥镇 | 1.5 | 1.5 |
24 | 老港镇 | 3 | 2 |
25 | 金桥镇 | / | 1 |
26 | 张江镇 | / | 1 |
27 | 南汇新城镇 | / | 3.5 |
28 | 泥城镇 | 4 | 7 |
29 | 万祥镇 | 2 | 1.5 |
30 | 书院镇 | 0.5 | 1.5 |
注:*度假区、*家嘴、世博考核指标为非工万元营收能耗下降率,目标为下降1%。
[1] 1、农业;2、除百千外工业;3、十四五发放配额的IDC、5G基站、其他既有数据中心;4、建筑施工业;5、批、零、住、餐等其他三产;5、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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