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东莞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东坑镇初坑村小塘7号A厂房一楼C101 (略)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3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迁建后,项目拟对产品及产能进行调整,取消天线罩的生产,仅保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14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及臭气浓度,本项目非*烷总烃及苯*烯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经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几个收集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切割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切割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内不设厕所,员工如厕依托润深产业园内公共厕所解决,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无外排污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噪声源经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东莞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东坑镇初坑村小塘7号A厂房一楼C101 (略)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3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迁建后,项目拟对产品及产能进行调整,取消天线罩的生产,仅保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14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及臭气浓度,本项目非*烷总烃及苯*烯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经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几个收集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切割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切割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内不设厕所,员工如厕依托润深产业园内公共厕所解决,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无外排污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噪声源经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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