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营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绿营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绿营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珠冈路 19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绿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绿营 (略) 迁建后选 (略) (略) 长安镇珠冈路19号,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113°46′8.316″,东经:22°46′58.2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P8KD9F。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8255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塑胶制品(手机外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600t/a、塑胶制品(手机外壳)16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属于废气治理设施零散废水,故可转移零星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研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项目迁改扩建后将注塑、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烤墨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设置一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对废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工程分析内容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绿营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珠冈路 19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绿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绿营 (略) 迁建后选 (略) (略) 长安镇珠冈路19号,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113°46′8.316″,东经:22°46′58.2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P8KD9F。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8255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塑胶制品(手机外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600t/a、塑胶制品(手机外壳)16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属于废气治理设施零散废水,故可转移零星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研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项目迁改扩建后将注塑、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烤墨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设置一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对废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工程分析内容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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