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四*祥兴街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略) 石碣镇四*祥兴街3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9EM61XC。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器件龙骨架生产(用于电器、变压器、灯饰产品配件),预计年产电子器件龙骨架6000万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拟在注塑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收集部分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四*祥兴街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石碣健达电子厂 (略) 石碣镇四*祥兴街3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9EM61XC。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器件龙骨架生产(用于电器、变压器、灯饰产品配件),预计年产电子器件龙骨架6000万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拟在注塑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收集部分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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