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百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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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百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07号

关于 (略) 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略) (略) 闲置车间建设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主要采用“以铜、铝、环保绝缘料为原料,外购单丝—拉丝退火—绞线—绝缘—成缆—护套—成品实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拉丝机、管式绞线机、框式绞线机、绝缘挤塑机、成缆铠装一体机、护套挤塑机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挤塑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系统(4套集气罩+硬质围挡)收集后,经1套工业油烟净化器+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也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的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沉淀后的循环冷却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及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起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 (略) 水利厅取消南岗饮水源地正式红头文件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07号

关于 (略) 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略) (略) 闲置车间建设年产10万km特种电缆项目。主要采用“以铜、铝、环保绝缘料为原料,外购单丝—拉丝退火—绞线—绝缘—成缆—护套—成品实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拉丝机、管式绞线机、框式绞线机、绝缘挤塑机、成缆铠装一体机、护套挤塑机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挤塑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系统(4套集气罩+硬质围挡)收集后,经1套工业油烟净化器+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也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的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沉淀后的循环冷却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及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起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 (略) 水利厅取消南岗饮水源地正式红头文件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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