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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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荣飞水泥预制厂项目

内蒙 (略) 独贵塔拉镇查干补拉格嘎查

(略)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4608.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拌和区、钢筋加工区、构件浇筑区等主体工程,全部位于厂区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建设1000㎡的原料棚、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外加剂储罐1个、危废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产9万根(24万吨)水泥预制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此外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高能时代渣场办公生活区已建成排污设施(高能时代渣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经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做厂区绿化用水及渣场洒水,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全部用于绿化、抑尘,不对外排放。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限制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完毕及时覆土,把项目的不利生态影响降至最低。场址内挖填方量较小,要求达到挖填平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涉及的主要产排污工段为物料输送储存和物料混合搅拌两个工段。砂子、碎石储存于全封闭储堆场内,并设置洒水抑尘;原料(水泥、粉煤灰)为粉料,储存于立式圆形封闭筒仓,水泥、粉煤灰及矿粉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筒仓,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共计4台,粉尘净化后各经1根15m高仓顶排气筒排放;物料搅拌作业在封闭的搅拌机内进行,搅拌工序产生(配套风机8000m3/h)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清运车拉运至杭锦旗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生产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噪声衰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沉淀底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除尘灰成分为原料混合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工序,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于PE桶内后暂存于10㎡危废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密闭运输,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2

东进源复合新材料低碳循环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新兴产业园区

(略) 东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8234㎡,主要建设三条生产线,包括一条年产10万吨的稳定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年产10万吨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年产8万m3的轻质墙板生产线。厂区设有全封闭碎石库1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矿粉筒仓1座、沥青储罐2个等,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扬尘、运输汽车及燃油机械产生的机械废气等。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期主要污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①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单位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②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并恢复场地。

3.噪声:①施工中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和维护,使其运行良好。②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机械的运行管理,使各种作业机械保持正常运行。③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时间。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构筑物修建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责清运。②建筑垃圾中具有回收价值的物品尽量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城建部门指定地方进行处置。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砂子、碎石置于全封闭碎石库内,碎石库内进行洒水抑尘,输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系统输送;水泥、粉煤灰储存于筒仓内,筒仓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破碎、筛分位于全封闭碎石库内,并设置喷淋设施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后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混合气体由引风机引入炉内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油烟气、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与搅拌机出料口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杭锦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搅拌机、振动筛等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生活垃圾、沉淀底泥和除尘废滤芯、废机油及脱硫石膏、锅炉灰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拦截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各自筒仓回用为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沉淀池沉淀的底泥回用于生产;

锅炉灰渣暂存于碎石库内,碎石库内定时洒水抑尘,废炉渣及脱硫石膏回用于轻质墙板生产线;轻质墙板生产线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过破碎筛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暂存于32㎡危废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密闭运输,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荣飞水泥预制厂项目

内蒙 (略) 独贵塔拉镇查干补拉格嘎查

(略)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4608.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拌和区、钢筋加工区、构件浇筑区等主体工程,全部位于厂区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建设1000㎡的原料棚、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外加剂储罐1个、危废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产9万根(24万吨)水泥预制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此外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高能时代渣场办公生活区已建成排污设施(高能时代渣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经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做厂区绿化用水及渣场洒水,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全部用于绿化、抑尘,不对外排放。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限制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完毕及时覆土,把项目的不利生态影响降至最低。场址内挖填方量较小,要求达到挖填平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涉及的主要产排污工段为物料输送储存和物料混合搅拌两个工段。砂子、碎石储存于全封闭储堆场内,并设置洒水抑尘;原料(水泥、粉煤灰)为粉料,储存于立式圆形封闭筒仓,水泥、粉煤灰及矿粉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筒仓,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共计4台,粉尘净化后各经1根15m高仓顶排气筒排放;物料搅拌作业在封闭的搅拌机内进行,搅拌工序产生(配套风机8000m3/h)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清运车拉运至杭锦旗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生产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噪声衰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沉淀底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除尘灰成分为原料混合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工序,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于PE桶内后暂存于10㎡危废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密闭运输,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2

东进源复合新材料低碳循环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新兴产业园区

(略) 东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8234㎡,主要建设三条生产线,包括一条年产10万吨的稳定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年产10万吨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年产8万m3的轻质墙板生产线。厂区设有全封闭碎石库1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矿粉筒仓1座、沥青储罐2个等,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扬尘、运输汽车及燃油机械产生的机械废气等。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期主要污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①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单位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②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并恢复场地。

3.噪声:①施工中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和维护,使其运行良好。②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机械的运行管理,使各种作业机械保持正常运行。③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时间。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构筑物修建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责清运。②建筑垃圾中具有回收价值的物品尽量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城建部门指定地方进行处置。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砂子、碎石置于全封闭碎石库内,碎石库内进行洒水抑尘,输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系统输送;水泥、粉煤灰储存于筒仓内,筒仓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破碎、筛分位于全封闭碎石库内,并设置喷淋设施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后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混合气体由引风机引入炉内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油烟气、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与搅拌机出料口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杭锦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搅拌机、振动筛等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生活垃圾、沉淀底泥和除尘废滤芯、废机油及脱硫石膏、锅炉灰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拦截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各自筒仓回用为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沉淀池沉淀的底泥回用于生产;

锅炉灰渣暂存于碎石库内,碎石库内定时洒水抑尘,废炉渣及脱硫石膏回用于轻质墙板生产线;轻质墙板生产线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过破碎筛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暂存于32㎡危废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密闭运输,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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