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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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牵头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没有开展大气污染物自行检测。

二、整改目标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企业错峰停产期间,浮山县加大巡查力度,综合利用环保用电管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动态管控企业错峰停产措施执行情况;

2、企业复产后,按照要求完成大气污染物自行检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错峰停产期间监管情况。 (略) 生态环 (略) 错峰停产期间, (略) 进行巡查、检查,同时综合利用环保用电管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动态管控企业错峰停产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帮扶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执行到位。

2、企业复产后自行监测情况。该公司于2021 年12 月26 日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22年2月15 日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2022年3月18日-23日按照排污许可环境管理中自行监测要求,委托山 (略) 根据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的自行监测要求项目,对不同排放口开展了自行监测,手动监测频次为每季1次至每年1次不等。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浮 (略) 进行检查、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未按要求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 凡

固定电话:0357-*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3月17日

我县牵头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没有开展大气污染物自行检测。

二、整改目标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企业错峰停产期间,浮山县加大巡查力度,综合利用环保用电管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动态管控企业错峰停产措施执行情况;

2、企业复产后,按照要求完成大气污染物自行检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错峰停产期间监管情况。 (略) 生态环 (略) 错峰停产期间, (略) 进行巡查、检查,同时综合利用环保用电管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动态管控企业错峰停产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帮扶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执行到位。

2、企业复产后自行监测情况。该公司于2021 年12 月26 日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22年2月15 日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2022年3月18日-23日按照排污许可环境管理中自行监测要求,委托山 (略) 根据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的自行监测要求项目,对不同排放口开展了自行监测,手动监测频次为每季1次至每年1次不等。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浮 (略) 进行检查、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未按要求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 凡

固定电话:0357-*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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