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海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海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3〕7号
洛阳海 (略)
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海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8)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海 (略) 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孟津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港路与纬三路 (略) 厂区内。在依托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楼等现有构筑物的基础上,扩建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并新建其它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环保投资为324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三氧化二锑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成品仓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吨包机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研磨系统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氢氧化钠上料粉尘经喷淋塔+15m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盘干机干燥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7)。有组织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RO反渗透浓水、初期雨水经车间重金属处理系统后,与循环冷却塔废水混合,再经双效蒸发器处理后,蒸汽凝液回用于产品洗涤、碱液配制和循环冷却塔补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用于碱液配制;食堂废水和洗浴废水分别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B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的循环冷却塔补水、离心机过滤介质清洗、车间拖把清洁使用,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经C地块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供热管道蒸汽凝液汇合,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 (略) 政污水管 (略) 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及洛阳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项目三氧化二锑上料工序配套的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盘干机烘干工序配套的除尘器收尘灰返回盘干机,配套的水膜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经沉淀后底泥返回反应釜,其他随上清液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成品料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直接返回成品料仓;破碎、包装工序覆膜袋式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作为产品外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三氧化二锑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废离心布袋、覆膜袋式除尘器布袋、车间沉降粉尘、车间重金属水处理系统污泥、双效蒸发器结晶盐、初期雨水池沉淀物)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139吨/年、化学需氧量0.7573吨/年(其中生活0.0075吨/年、工业0.7498吨/年),氨氮0.0242吨/年(其中生活0吨/年、工业0.0242吨/年)。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 (略) 煤改气锅炉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减排量中予以倍量替代;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减排总量中予以调配。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27日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传真:0379-*
洛环审〔2023〕7号
洛阳海 (略)
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海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8)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海 (略) 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孟津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港路与纬三路 (略) 厂区内。在依托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楼等现有构筑物的基础上,扩建年产20000吨焦锑酸钠项目,并新建其它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环保投资为324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三氧化二锑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成品仓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吨包机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研磨系统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氢氧化钠上料粉尘经喷淋塔+15m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盘干机干燥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7)。有组织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RO反渗透浓水、初期雨水经车间重金属处理系统后,与循环冷却塔废水混合,再经双效蒸发器处理后,蒸汽凝液回用于产品洗涤、碱液配制和循环冷却塔补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用于碱液配制;食堂废水和洗浴废水分别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B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的循环冷却塔补水、离心机过滤介质清洗、车间拖把清洁使用,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经C地块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供热管道蒸汽凝液汇合,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 (略) 政污水管 (略) 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及洛阳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项目三氧化二锑上料工序配套的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盘干机烘干工序配套的除尘器收尘灰返回盘干机,配套的水膜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经沉淀后底泥返回反应釜,其他随上清液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成品料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直接返回成品料仓;破碎、包装工序覆膜袋式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作为产品外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三氧化二锑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废离心布袋、覆膜袋式除尘器布袋、车间沉降粉尘、车间重金属水处理系统污泥、双效蒸发器结晶盐、初期雨水池沉淀物)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139吨/年、化学需氧量0.7573吨/年(其中生活0.0075吨/年、工业0.7498吨/年),氨氮0.0242吨/年(其中生活0吨/年、工业0.0242吨/年)。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 (略) 煤改气锅炉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减排量中予以倍量替代;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减排总量中予以调配。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27日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传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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