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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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

2、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制砂点布点规划范围是天台县所辖区域,包括7个镇、3个街道和5个乡,面积为1431.5平方公里。

3、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为天台县域的制砂点。规划布点拟设置苍山、民主、幸福3处制砂点,各制砂点中心坐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中心坐标/度

规划产能

E

N

1

苍山制砂点

121°7′56.424″

29°5′23.284″

100万吨/年

2

民主制砂点

121°0′10.080″

29°9′4.26743″

100万吨/年

3

幸福制砂点

121°0′10.080″

29°9′4.26743″

100万吨/年

4、规划目的:本规划以展示天台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会工程建设需求为出发点,以优化天台县域制砂点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低质量运行, (略) 服务功能,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 (略) 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布点内制砂点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有:企业日常生产产生的扬尘、制砂废气、燃料废气、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等。

(1)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各企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场外雨水进入。同时场地内降雨形成的初期雨水、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排水沟收集后全部进入场地内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洗砂、洗车、洒水除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处理,不外排,今后若有条件纳管的制砂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外排。落实上述措施后,各制砂点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不大。各制砂点周边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区域;根据制砂行业特征,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预测模型AERMOD分析结果,各规划制砂点产生的制砂粉尘经高效末端治理措施收集、处理后,本规划各污染因子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并减去区域削减项目贡献值的结果最大占标率小于100%,可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各制砂点前期应优化场区及厂房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规划区块土地现状植被覆盖率低,植被破坏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将造成一定植被量的损失,但不会影响周边环境的景观连续性。随着工程建设的完成,部分地表植被可通过绿化得到有效修复。根据调查,规划区内及周边*域未发现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生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也未见大型兽类分布,且现存其他*生野生动植物均不属于地方特有物种。因此,规划实施对*生野生动植物生境侵占和干扰效应不会导致任何*生物种灭绝,不会降低*生生物多样性。在施工期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产业布局、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内容,对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1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邮编:*

联系人:陈达军 联系电话:*

2、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天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百花路86号 邮编:*

联系人:许一斌 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 (略)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邮编:*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

邮箱:*@*63.com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2023-2030)

2、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制砂点布点规划范围是天台县所辖区域,包括7个镇、3个街道和5个乡,面积为1431.5平方公里。

3、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为天台县域的制砂点。规划布点拟设置苍山、民主、幸福3处制砂点,各制砂点中心坐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中心坐标/度

规划产能

E

N

1

苍山制砂点

121°7′56.424″

29°5′23.284″

100万吨/年

2

民主制砂点

121°0′10.080″

29°9′4.26743″

100万吨/年

3

幸福制砂点

121°0′10.080″

29°9′4.26743″

100万吨/年

4、规划目的:本规划以展示天台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会工程建设需求为出发点,以优化天台县域制砂点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低质量运行, (略) 服务功能,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 (略) 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布点内制砂点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有:企业日常生产产生的扬尘、制砂废气、燃料废气、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等。

(1)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各企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场外雨水进入。同时场地内降雨形成的初期雨水、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排水沟收集后全部进入场地内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洗砂、洗车、洒水除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处理,不外排,今后若有条件纳管的制砂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外排。落实上述措施后,各制砂点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不大。各制砂点周边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区域;根据制砂行业特征,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预测模型AERMOD分析结果,各规划制砂点产生的制砂粉尘经高效末端治理措施收集、处理后,本规划各污染因子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并减去区域削减项目贡献值的结果最大占标率小于100%,可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各制砂点前期应优化场区及厂房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规划区块土地现状植被覆盖率低,植被破坏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将造成一定植被量的损失,但不会影响周边环境的景观连续性。随着工程建设的完成,部分地表植被可通过绿化得到有效修复。根据调查,规划区内及周边*域未发现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生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也未见大型兽类分布,且现存其他*生野生动植物均不属于地方特有物种。因此,规划实施对*生野生动植物生境侵占和干扰效应不会导致任何*生物种灭绝,不会降低*生生物多样性。在施工期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产业布局、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内容,对天台县制砂点选址布点规划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1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邮编:*

联系人:陈达军 联系电话:*

2、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天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百花路86号 邮编:*

联系人:许一斌 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 (略)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邮编:*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

邮箱:*@*63.com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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