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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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28日至 2023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 (略) 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项目占地面积为7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752平方米,主要生产医疗器械共43700万套/年,包括96孔提取板1600万套、PCR八连管15000万套、冻存管20000万套、8连磁棒套4000万套、拭子型核酸提取卡盒2900万套、PVC托盘200万套。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科学城(广州)环保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地面、员工工作服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间接冷却用纯水、空调冷却塔定期排水)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产生的非*烷总烃、氯苯类、酚类、二氯*烷、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执行限值要求的50%)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氯*烯、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28日至 2023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达康医用耗材注塑生产项目二 (略) 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项目占地面积为7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752平方米,主要生产医疗器械共43700万套/年,包括96孔提取板1600万套、PCR八连管15000万套、冻存管20000万套、8连磁棒套4000万套、拭子型核酸提取卡盒2900万套、PVC托盘200万套。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科学城(广州)环保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地面、员工工作服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间接冷却用纯水、空调冷却塔定期排水)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产生的非*烷总烃、氯苯类、酚类、二氯*烷、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执行限值要求的50%)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氯*烯、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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