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远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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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山东远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98K/2023-07438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2023-03-27废止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邮箱:*@*ttp://**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

山东 (略)

嘉祥化工产业园

和新汇峰(山东) (略)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

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天冬氨酸工艺)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冷凝水及水膜除尘废水、喷雾干燥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工艺废水、化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缓冲+芬顿+沉淀+A/O生化)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绿色增效剂系列产品、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谷氨酸二*酸钠、*基甘氨酸二*酸钠产生的投料及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绿色增效剂-2产生的pH值调节废气,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产生的水解、聚合、破碎废气,碱性聚天冬氨酸锌产生的pH值调节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酸喷淋塔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除臭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谷氨酸二*酸钠、*基甘氨酸二*酸钠产生的反应废气,化验室废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绿色增效剂-1、绿色增效剂-4、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产生的pH调节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聚琥珀酰亚胺(天冬氨酸工艺)产生的投料、干燥、聚合、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产生的喷雾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有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储存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减少物料转运次数及周转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完好的废包装桶、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盛放非危险性物料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DA001、DA002、DA005对应除尘器)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DA004对应除尘器)回用于生产聚琥珀酰亚氨;化验废液、废导热油、酸吸收废液、碱吸收废液、水喷淋废液、废布袋、废滤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抽滤滤渣、离心滤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抽滤、离心滤渣外的滤渣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索引号:*98K/2023-07438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2023-03-27废止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邮箱:*@*ttp://**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00吨绿色化工助剂项目

山东 (略)

嘉祥化工产业园

和新汇峰(山东) (略)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

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天冬氨酸工艺)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冷凝水及水膜除尘废水、喷雾干燥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工艺废水、化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缓冲+芬顿+沉淀+A/O生化)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绿色增效剂系列产品、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谷氨酸二*酸钠、*基甘氨酸二*酸钠产生的投料及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绿色增效剂-2产生的pH值调节废气,聚琥珀酰亚氨(马来酸酐工艺)产生的水解、聚合、破碎废气,碱性聚天冬氨酸锌产生的pH值调节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酸喷淋塔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除臭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谷氨酸二*酸钠、*基甘氨酸二*酸钠产生的反应废气,化验室废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绿色增效剂-1、绿色增效剂-4、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产生的pH调节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聚琥珀酰亚胺(天冬氨酸工艺)产生的投料、干燥、聚合、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聚天冬氨酸盐系列产品、亚氨基二琥珀酸盐系列产品产生的喷雾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有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储存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减少物料转运次数及周转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完好的废包装桶、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盛放非危险性物料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DA001、DA002、DA005对应除尘器)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DA004对应除尘器)回用于生产聚琥珀酰亚氨;化验废液、废导热油、酸吸收废液、碱吸收废液、水喷淋废液、废布袋、废滤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抽滤滤渣、离心滤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抽滤、离心滤渣外的滤渣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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