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铼新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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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铼新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投资总额为5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334.4m2建设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项目;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项目企业依托现有职工60人,年工作25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主要为实验室研发投料、搅拌,生产投料、搅拌及设备擦拭灭菌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测试过程产生水浴废水0.11t/a,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汇同生活污水1200t/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速分散机、搅拌分散机、磁力搅拌器、鼓风干燥箱、通风橱、集气罩、废气处理风机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研发废样、生产废无尘布、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测废样、一般废包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外实现“零”排放。

企业已建设1个危废暂存区,面积共计8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4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1栋207/209

联系人:党工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投资总额为5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334.4m2建设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项目;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项目企业依托现有职工60人,年工作25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主要为实验室研发投料、搅拌,生产投料、搅拌及设备擦拭灭菌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测试过程产生水浴废水0.11t/a,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汇同生活污水1200t/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速分散机、搅拌分散机、磁力搅拌器、鼓风干燥箱、通风橱、集气罩、废气处理风机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研发废样、生产废无尘布、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测废样、一般废包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外实现“零”排放。

企业已建设1个危废暂存区,面积共计8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牙科用材料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4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1栋207/209

联系人:党工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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