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202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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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2023年03月12日

索引号:*/2023-835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名称: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文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日

效力状态: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打印本页

鸡泽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泽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布鸡泽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五)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辅助人员滥执法;

(六)不给好处不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工作时间)

投诉举报邮箱:*@*26.com

来信地址:鸡泽县祖望大街205号鸡泽县司法局

四、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鸡泽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鸡泽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使用真实姓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投诉举报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三)投诉举报人应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县司法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自公布之日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监督举报,工作人员将会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索引号:*/2023-835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名称: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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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日

效力状态: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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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泽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布鸡泽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五)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辅助人员滥执法;

(六)不给好处不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工作时间)

投诉举报邮箱:*@*26.com

来信地址:鸡泽县祖望大街205号鸡泽县司法局

四、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鸡泽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鸡泽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使用真实姓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投诉举报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三)投诉举报人应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县司法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自公布之日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监督举报,工作人员将会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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