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黄泥塘禾石路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黄泥塘禾石路1号2栋1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0.683″,东经:114°2′15.66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液态硅胶、硅泥、五金配件、电片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液态硅胶400吨、硅泥350吨、五金配件1.5吨、电片模具5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搅拌、过滤、分装、造型、烘烤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搅拌、过滤、分装、造型、烘烤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机械通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机械通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黄泥塘禾石路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泰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黄泥塘禾石路1号2栋1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0.683″,东经:114°2′15.66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液态硅胶、硅泥、五金配件、电片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液态硅胶400吨、硅泥350吨、五金配件1.5吨、电片模具5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搅拌、过滤、分装、造型、烘烤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搅拌、过滤、分装、造型、烘烤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机械通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机械通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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