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2811:27:20
2023年3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2811:2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扩建实验室项目 | (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阳南路301号 | (略) | 江苏科 (略) | (略) 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阳南路301号。为了管控产品质量,企业计划投资289.8万元,在已有的租赁厂房中划出一块区域187.2平方米,用于建设本次实验室项目,主要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原料进行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测。 |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和后道清洗水24吨/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室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溶胶、注胚、吹瓶、喷码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由原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潮丰茗 (略) 散热器制造项目 | 康庄路152号7号楼3楼 | (略) 潮丰茗 (略) | (略) | 总投资200万元, (略) (略) 茂轩产业园7号楼3楼西侧,年生产电脑散热器12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喷印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幕过滤的喷涂废气与流平、烘烤废气合并后经一套喷淋+高效过滤(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略) (略)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 黄浦江北路228号6号房 | (略) (略) | 昆山 (略) | 租赁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拟购置吹塑机、加工中心、钻床等共计20台设备进行生产,年产塑料制品5万套、金属模具1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吹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的CNC加工废气、火花油挥发废气、机加工废气、粉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略) 镇青阳北路565号5号房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昆山奥 (略)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华嘉利自动机械(昆山)有限公 (略) 周市镇青阳北路565号的3219m2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塑料制品2400万件、电子电器配件塑料制品2000万件,自动化设备5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氨、*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烯、氨、*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的粉碎废气与机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富林贝克密封件(昆山)有限公司橡胶密封件、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1016号 | 富林贝克密封件(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年生产橡胶密封件5000万只、金属模具3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炼、油压成型、二次成型(烘烤)、浸胶、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削液挥发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炼、油压成型、二次成型(烘烤)、浸胶、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颗粒物、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切削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扩建实验室项目 | (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阳南路301号 | (略) | 江苏科 (略) | (略) 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阳南路301号。为了管控产品质量,企业计划投资289.8万元,在已有的租赁厂房中划出一块区域187.2平方米,用于建设本次实验室项目,主要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原料进行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测。 |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和后道清洗水24吨/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室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溶胶、注胚、吹瓶、喷码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由原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潮丰茗 (略) 散热器制造项目 | 康庄路152号7号楼3楼 | (略) 潮丰茗 (略) | (略) | 总投资200万元, (略) (略) 茂轩产业园7号楼3楼西侧,年生产电脑散热器12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喷印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幕过滤的喷涂废气与流平、烘烤废气合并后经一套喷淋+高效过滤(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略) (略)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 黄浦江北路228号6号房 | (略) (略) | 昆山 (略) | 租赁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拟购置吹塑机、加工中心、钻床等共计20台设备进行生产,年产塑料制品5万套、金属模具1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吹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的CNC加工废气、火花油挥发废气、机加工废气、粉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略) 镇青阳北路565号5号房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昆山奥 (略) | 科芯盈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华嘉利自动机械(昆山)有限公 (略) 周市镇青阳北路565号的3219m2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塑料制品2400万件、电子电器配件塑料制品2000万件,自动化设备5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氨、*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烯、氨、*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的粉碎废气与机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富林贝克密封件(昆山)有限公司橡胶密封件、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1016号 | 富林贝克密封件(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年生产橡胶密封件5000万只、金属模具3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炼、油压成型、二次成型(烘烤)、浸胶、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削液挥发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炼、油压成型、二次成型(烘烤)、浸胶、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颗粒物、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切削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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