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2023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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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2023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黎府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县城区域内日峰镇各社区居委会所辖范围(不含村委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中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优先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家庭,无其他住房且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3.在县城区无房;

4.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家庭人均月工资收 (略) 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无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面积22平方米以下(含22平方米);

7.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县城区居民户口;无县城区居民户口,从申请之日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8.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优先考虑;

9.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

10.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出申请,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及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5. (略) 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被征收的征迁户。

五、申报方式

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无县城区户籍的居民,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租赁合同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租房合同。

(三)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1.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县城区退休人员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转户农民须由原居住地村委会、乡镇出具无房、无宅基地、无祖屋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属优抚对象的,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其责任。

特此公告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1日


来源: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黎府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县城区域内日峰镇各社区居委会所辖范围(不含村委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中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优先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家庭,无其他住房且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3.在县城区无房;

4.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家庭人均月工资收 (略) 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无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面积22平方米以下(含22平方米);

7.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县城区居民户口;无县城区居民户口,从申请之日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8.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优先考虑;

9.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

10.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出申请,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及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5. (略) 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被征收的征迁户。

五、申报方式

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无县城区户籍的居民,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租赁合同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租房合同。

(三)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1.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县城区退休人员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转户农民须由原居住地村委会、乡镇出具无房、无宅基地、无祖屋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属优抚对象的,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其责任。

特此公告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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