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成都安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成都安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成都安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5层2号 | 成都安 (略) | 四川鑫 (略) | 项目投资 80 万元,租用成都蓉药集团生物 (略) 位于科园南路 5号蓉药大厦 1 栋 5 层 2 号建筑面积 971.82 平方米的科研、办公、实验用房,购买仪器设备 70 台(套),进行伏立康唑、依布替尼及其衍生物研发,项目建成后伏立康唑及其衍生物年研发量约为30kg,依布替尼及其衍生物年研发量约为25kg。 |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主要废气为装饰废气,装修阶段该废气的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装饰工作完成以后,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 废水: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进蓉药大厦地埋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管网进入成都第九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锦江(出水水质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④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改造过程中的建渣、设备拆装产生的废包装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装修人员自行将垃圾打包放入蓉药大厦生活垃圾桶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到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共设置两个排气筒。实验操作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橱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45m,楼顶高度40.95m,排气筒超出楼顶4.05m)排放;检验室(气相色谱室、高效液相色谱室、液相色谱-质谱室)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罩收集(5个),试剂库设置2个通风橱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挥发有机废气通过微负压的收集,检验室和试剂库及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2,45m,楼顶高度40.95m,排气筒超出楼顶4.05m)排放。 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荣茂大厦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成都第九净水厂;实验仪器和器皿第四次及以后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荣茂大厦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锦江。 噪声: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不涉及大型工业设备使用,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超声波清洗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之间。项目厂房相对密闭,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处理后,厂房外的噪声大大降低。经预测,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5dB(A))。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纯水机滤芯;危险废物包括研发不合格产品、实验废液、废渣、仪器及设备前三次清洗废液、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酸性废气处理废碱液以及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成都安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5层2号 | 成都安 (略) | 四川鑫 (略) | 项目投资 80 万元,租用成都蓉药集团生物 (略) 位于科园南路 5号蓉药大厦 1 栋 5 层 2 号建筑面积 971.82 平方米的科研、办公、实验用房,购买仪器设备 70 台(套),进行伏立康唑、依布替尼及其衍生物研发,项目建成后伏立康唑及其衍生物年研发量约为30kg,依布替尼及其衍生物年研发量约为25kg。 |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主要废气为装饰废气,装修阶段该废气的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装饰工作完成以后,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 废水: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进蓉药大厦地埋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管网进入成都第九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锦江(出水水质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④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改造过程中的建渣、设备拆装产生的废包装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装修人员自行将垃圾打包放入蓉药大厦生活垃圾桶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到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共设置两个排气筒。实验操作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橱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45m,楼顶高度40.95m,排气筒超出楼顶4.05m)排放;检验室(气相色谱室、高效液相色谱室、液相色谱-质谱室)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罩收集(5个),试剂库设置2个通风橱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挥发有机废气通过微负压的收集,检验室和试剂库及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2,45m,楼顶高度40.95m,排气筒超出楼顶4.05m)排放。 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荣茂大厦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成都第九净水厂;实验仪器和器皿第四次及以后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荣茂大厦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锦江。 噪声: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不涉及大型工业设备使用,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超声波清洗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之间。项目厂房相对密闭,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处理后,厂房外的噪声大大降低。经预测,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5dB(A))。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纯水机滤芯;危险废物包括研发不合格产品、实验废液、废渣、仪器及设备前三次清洗废液、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酸性废气处理废碱液以及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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