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陂头河北支以南片区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新陂头河北支以南片区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单位: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唐正林
联系电话:*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略)
联系人:张利敏
联系电话:*
邮箱:*@*wpdi.com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宝安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单位: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唐正林
联系电话:*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略)
联系人:张利敏
联系电话:*
邮箱:*@*wpdi.com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宝安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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