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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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南泉村世家路14号
建设单位:青岛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3月31日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新增注塑机等设备,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产品为马桶盖、马桶水箱、马桶配件等塑料制品。项目拟于2023年4月投产,投产后将年产马桶盖5万件/年、马桶水箱5万件/年、马桶配件5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液压油)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南泉村世家路14号
建设单位:青岛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3月31日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新增注塑机等设备,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产品为马桶盖、马桶水箱、马桶配件等塑料制品。项目拟于2023年4月投产,投产后将年产马桶盖5万件/年、马桶水箱5万件/年、马桶配件5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液压油)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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